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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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1989-05-26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24-9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性项目: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相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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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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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公告信息 |
房屋土地 |
评估值 |
273.970000万元 |
地理位置 |
山东 |
权属性质 |
所有权 |
权证编号 |
济房权证历城字第101474号 |
规划用途 |
办公 |
目前用途 |
办公 |
建筑面积 |
311.61 平方米 |
配套设施 |
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气、通燃气、及场地平整,公共配套设施较为齐全,能够满足人们的日常办公需要。 |
周边环境 |
区域内有学校、医院、超市、银行等完备的公共配套设施,能够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需要。周边有融基大厦、嘉恒大厦、发展大厦等商务办公区域,办公环境较为集中。该房产所在区域主要有花园路、洪楼南路等主次干道,道路等级一般,路况较好,人车流量较大,周围有1、10、30、75等多路公交车经过,交通条件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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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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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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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众合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3-06 |
评估基准日 |
2011-06-22 |
内部审议情况 |
批复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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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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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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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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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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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此房产所涉房产评估报告是2011年6月22日出具,有效期为一年。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此房产目前在租赁中,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租约于2013年3月10日到期。承租人未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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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73.97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220万元,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付清。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产权交易价款的首付价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与联交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并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的费用、风险和损失:(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举牌申请的;(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4)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首付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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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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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8.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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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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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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