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山东海化盛兴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及9768.83万元债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山东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12-12 至 2012-01-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名称 山东海化盛兴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稷山路1591号)
法定代表人 陈风光
成立时间 2002-10-23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5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业
组织机构代码 74450194-0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除外,需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43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536.41 -5639.9 -5634.7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826.21 9716.19 1110.02
审计机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10-31 138.97 -1186.31 -1186.39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9851.32 9927.68 -76.37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10-24
评估基准日 2011-04-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0408.24 11935.77
负债总计(万元) 9822.74 9759.55
净 资 产(万元) 585.5 2176.2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1945.05(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现处于生产线全线停产状态;
2、其它内容详见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山东省[370000]潍坊市[370700]市辖区[370701]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李云贵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89509.1926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业
组织机构代码 70620655-3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1043
批准单位名称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决议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1945.05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3583万元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按照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挂牌价格的;(4)意向受让方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3、自评估基准日到2011年11月30日,标的企业已从转让方借款人民币30万元用于支付留守人员的工资、保险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截止到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含)前,预计标的企业还需向转让方借款人民币25万元,用于支付相关费用;此两笔债务金额计算最终以支付日的财务数据为准。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负责全部清偿标的企业对转让方的上述两笔债务金额。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应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受让成功成为新股东后,对标的企业的经营运作需符合国家以及标的企业所在地政府有关产业、环保等政策法规。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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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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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内资企业 法人,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经营 状况良好; 4、本项目不接受委托、信托或联合方式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583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 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