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齐鲁石化分公司日照培训中心土地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0529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山东 | 所属行业: | 不限 |
挂牌日期: | 2017-04-01 至 2017-04-17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土 地 |
坐落位置 | 日照市海滨二路西、黄海三路北 | ||
土地证号 | 日国用(2009)第*984*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7142.72 | |
用 途 | 科教083 | 类 型 | 出让 | |
使用年限 | 50 | 已用年限 | 25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①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未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时间内缴纳交易价款和竞价服务费的;④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受让方无故解除、终止合同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上的现有建筑物无房产证,系转让方改制企业淄博齐鲁广厦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建造。 2. 淄博齐鲁广厦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已将地上建筑物权益转让给日照君朋置业有限公司。 3. 日照君朋置业有限公司同意与受让方在本标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的同时,以420万元的价格,一并转让其所持有的地上建筑物,并同意无条件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完善及变更手续。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验核,递交受让申请即视同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瑕疵,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条件。 3、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在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承诺知晓标的地上建筑物无房产证的现状,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涉及地上建筑物的权属完善等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若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并同意转让方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3)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受让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标的过户的相关税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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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齐鲁石化分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陈列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58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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