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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山东鲁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山东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1-07-01 至 2011-08-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山东鲁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三路14号 法定代表人 孙瑜 成立时间 1992-09-10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RMB]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16305861-0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管理、房屋租赁;仓储(不含化学危险物品)、货物装卸服务;机械电子设备、钢材、木材、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化学危险物品)、汽车及配件的销售;商品信息服务。 职工人数 166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年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万元 万元 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万元 万元 万元 2011年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400.0万元 4077.7604万元 3790.5637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0593.7847万元 34910.9937万元 5682.791万元 审计机构 北京大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04-30 2400.0万元 4077.7604万元 3790.5637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40593.7847万元 34910.9937万元 5682.791万元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山东大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电网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07-06 评估基准日 2011-04-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40593.79 135061.06 负债总计(万元) 34722.22 35107.72 净 资 产(万元) 5871.57 99953.3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99953.34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律师事务所 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1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山东省[370000]济南市[370100]市中区[370103]济南市市中区经三路14号 法定代表人 徐鹏 注册资本(万元) 1750000.0[RMB]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生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74569359-3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0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网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99953.34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 无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 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 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8〕32号《关于建立中央企 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之精神,并结 合本次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本次 交易得以顺利进行,综合各方面情况,拟定本受让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 业法人,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信誉等级为AAA以上。(提供国家 或社会授予的证书证件)。 二、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充足的现金支付能力及良 好的商业信用,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供银行出具的意向受让方 拥有11亿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 三、意向受让方应知晓,以评估基准日为截点,标的企业及隶属下 级对外尚有人民币19.7624亿元债务未偿还。受让方必须在签定《产 权交易合同》前熟知此情况,并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标的企业尚未 清偿的上述欠款,并在签定《产权交易合同》三个工作日内,将该 笔款项打入标的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先行支付标的企业及下属企 业的所欠债务专款专用。 四、意向受让方应知晓,以评估基准日为截点,标的企业名下拥有 的济南经纬大厦网点价值15146.3万元,该资产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 续,须受让方自行完善产权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与风险。 五、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不再承担股东义务与 责任,相应的股东义务与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并承担上述所有企业 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其下属企业与对外签定的合同、协议 必须继续履行。 六、意向受让方需全面贯彻执行转让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精神, 为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必须保持原国有企业职工 国有身份不变,其待遇及福利不变。国有产权转让后的企业需继续 承担社会职能,防止发生不安定因素,继续聘任原标的企业及下属 企业全部雇员,并按照《劳动法》规定继续签定《劳动合同》。 七、受让方应在受让标的企业股权时,同时受让转让方依据山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民四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享有 的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利息人民币17220972.22元、案件受理费人 民币351450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共计人民币67577422.22元的 债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签署该债权的 转让协议,并于该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该 债权的转让价款人民币67577422.22元,该债权的转让价款与股权转 让价款一并支付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支付 转让方。当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本条所述债权转让价款,转让 方将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全部资料转给受让方,经受让方查核无异 议,双方依法办理交接手续,留档备查。受让方一经完成上述事 宜,转让方有义务告知债务人本条款所述债权人已变更,受让方有 权作出该债权的处置及主张决定,在债权后期运行过程中其收益、 损失、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八、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挂牌交易价 30%的保证金(即29986.002万元人民币)支付于产权交易中心指定 账户。未按照本条件规定的期限和金额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将 被取消受让资格。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协议转让,其交 存的保证金等额转为交易价款。 九、受让方与转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在产权交易中心 组织下,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合同生效起三个工作日 内,应将交易价款全部余额支付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十、受让方须自行判断本次股权交易的各项风险,在其通过资格确 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企业的现状与 相关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主张。 十一、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则选择网络竞价转 让,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 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 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退还。 十二、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 一的,将被扣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 补偿。 (1)已获得了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 的; (2)网络竞价后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不出价,无法确定受让 方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 《产权交易合同》及债权转让协议的; (4)不能如期先行支付标的企业全部债务的; (5)不能如期一次性支付全部余款的; 十三、因网络竞价产生的竞价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按照[]的[]%,设定为[29986.002]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 其他方式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 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