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山东/枣庄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0-04-29 至 2010-12-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根据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区污水处理中心进行企业改制的批复》(峄政发[2010]22号)意见,枣庄市峄城区污水处理中心所属资产,以不低于2486.00万元的价格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
经山东旭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枣庄市峄城区污水处理中心所属资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2337.87万元。枣庄市峄城区财政局于2010年3月10日对该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
枣庄市峄城区污水处理中心职工安置方案已经枣庄市峄城区污水处理中心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枣庄市峄城区污水处理中心所属资产为枣庄市峄城区污水处理中心所占有的低值易耗品、建筑物及设备,建筑物没有办理产权证。
受让方应在取得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授权手续后方可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枣庄市峄城区污水处理中心要求受让方具备如下条件:
1、受让方须为存续五年以上、连续三年盈利、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国内企业,且为多元化股权结构(不含外资成分)的企业法人(不包括法人联合体);
2、受让方须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资质证书(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同时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城市污水处理一级),并且提供近三年污水处理设施正常商业运营的相关证明;
3、受让方须以TOT特许经营方式成功投资运营日处理规模不低于10万立方米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且该项目商业运营不少于五年;受让方须以BOT特许经营方式成功投资、建设和运营日处理规模5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且商业运营不少于两年;受让方须以市场化方式成功投资运营过日处理规模在3万立方米以上的中水回用项目,并提供商业运营的相关证明;
4、受让方须承诺,签订合同后,受让方须在枣庄市峄城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
5、受让方须承诺,无条件接受并执行《枣庄市峄城区污水处理中心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6、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一次性支付产权转让价款并在提交购买申请时交纳100万元的购买保证金;
7、本项目交易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0531-86196151
传真:0531-86196153
地址:中国山东济南市顺河街176号商银大厦25层
邮政编码:250001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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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枣庄市峄城区污水处理中心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 联系人:郭先生
- 地址:中国山东济南市顺河街176号商银大厦25层
- 邮编:250001
- 电话:0531-8619615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531-86196153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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