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239号10号楼502号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2303-2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山东/青岛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7-11-17 至 2017-12-1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资产情况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崂山区香港东路239号10号楼502 | ||
房产证号 | 青房地权市字第201518504 | 目前用途 | 居住用地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55.15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说明 | 股东决定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山东中糖物流有限公司房产对外转让事宜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挂牌截止日的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保证金90万元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且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4、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①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②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如因受让方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及交易所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房款;③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于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④同意转、受让双方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由转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产权分割手续,转让方办理完成产权分割手续后五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办理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协助;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转让方办理完产权分割手续后五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金额的30%赔偿造成转让方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⑤同意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额2.5%的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90.00 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按时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以及未及时付清成交价款的。 |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三、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四、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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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 ||||
相关附件材料 |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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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山东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沈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沈女士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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