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309SH1002611 |
交易内容 |
标的名称 | 淄博鲁临客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挂牌价格 | 801.843990万元 |
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类别 | 国有独资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6-05-28 |
经营范围 | 出租客运、公交客运、汽车租赁(有效期至2009年8月1日),汽车配件销售,汽车装饰,户外、车身广告设计、制作及发布(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或许可经营的凭审批手续或许可证经营)。 |
主营业务 | 出租客运、公交客运、汽车租赁 |
注册资本 | RMB 244.00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邱来民 |
资产状况 |
交易基准日 | 2008-08-31 |
总资产 | 1077.316791万元 其中: 固定资产:192.165280万元 流动资产:706.866239万元 其他:178.285272万元 |
总负债 | 275.472801万元 |
所有者权益 | 801.843990万元 |
经营状况 |
年 份 | 营业收入 | 主营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前一年度 | 986.937479万元 | 986.937479万元 | 383.213021万元 | 308.921956万元 |
前二年度 | 915.373411万元 | 915.373411万元 | 39.845886万元 | 29.082180万元 |
其他 |
重大事项揭示 | 1.标的公司近一年经营状况数据为2008年1-8月经营情况。2008年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是:与齐鲁石化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人工成本转由齐鲁石化分公司承担,不再由淄博鲁临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2.标的公司注册资本244万元,在工商登记注册时,以自然人的名义(自然人包括:秦立树、崔永杰、杨建辉、康传海、魏建民、苏镜、郭志军)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前述自然人只是名义上的股东,实际股东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齐鲁石化分公司。 3.标的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09年8月1日。 4.标的公司现有三条公交客运线路均途径齐鲁石化公司职工生活区和厂区, 维系着齐鲁石化分公司地区的和谐与稳定。 5.标的公司与其母体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齐鲁石化分公司客运中心共用一套公交客运IC卡系统,且标的公司收入结算统一由客运中心办理。 6.标的公司通行齐鲁石化分公司厂区、生活区的客车,实行审批制,每年由齐鲁石化分公司进行审批同意才能通行。 |
转让基本要求 | 1.意向受让方在举牌申请时需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支付人民币240万元作为举牌保证金。如协议成交,该举牌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主体竞价成功,则该保证金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 为保护出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人,出让人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举牌,即为对此承诺,视为理解并接受本全部条款之内容 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1)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因非出让方的原因,其在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相应的《服务协议》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2.股权转让的总价款在签订交易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让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3. 根据标的公司三条公交客运路线与齐鲁石化分公司的特殊关系,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确保不改变三条公交客运路线并保证其安全正点运行,同时,需书面承诺同意持续为齐鲁石化分公司职工通勤和家属出行服务,并在成为受让方后与齐鲁石化分公司签署相应的《服务协议》 。 4.标的公司已揭示的债权债务由股东变更后的鲁临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承继。 5. 意向受让方在举牌申请时必须根据标的公司实际情况,提供符合实际情况的标的公司经营计划 。 6. 本项目尽职调查截止时间为意向受让人在提交举牌资料并将240万元保证金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之日 。 7.意向受让方受让该部分股权后,五年内不得对外转让(除出让方同意外)。 |
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批准文号 | 石化资产财产[2008]211号 |
批复主要内容 | 同意挂牌转让标的公司全部股权 |
出让方情况 |
| 出让方名称 | 持有产权比例 | 本次转让产权比例 |
1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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