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烟台国威科技工业技术基础中心站整体产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454 | 项目类别: | 知识产权 |
所在地区: | 山东/烟台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挂牌日期: | 2013-03-13 至 2013-04-1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烟台国威科技工业技术基础中心站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海韵路6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向阳 | |||||
成立时间 | 1996-07-30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49350539-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应用;成果推广;信息咨询;交流培训;开发产品的制造、销售。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山东航天电子技术研究所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92.99 | -89.6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58.68 | 656.73 | 401.95 | ||||
审计机构 | 烟台冠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12-31 | 519.98 | 315.7 | 316.8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年报 | 725.73 | 6.91 | 718.82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2-07 | |||||
评估基准日 | 2012-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726.38 | 4605.81 | ||||
负债总计(万元) | 6.91 | 6.91 | ||||
净 资 产(万元) | 719.47 | 4598.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598.9(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烟台冠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滨海正大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受让方须在成交后自行办理标的企业改制尚未完成的工作及产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并负责提供必要的文件、材料等; 2、烟莱国用(2004)第2050号土地为烟台国威科技工业技术基础中心站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按照土地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办理出让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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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航天电子技术研究所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山东省[370000]烟台市[370600]市辖区[370601]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航天路513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向阳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179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法人 | |||||
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49350541-X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4071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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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6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交纳挂牌金额30%的交易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谨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并以此做出决定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3、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应书面承诺以下事项:①自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②对标的企业的现状完全了解并充分认可;③无条件接受公告中的《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条款;④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自行办理标的企业改制尚未完成的工作及产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⑤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自行办理标的企业拥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按照土地管理部门要求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及其他所有相关税费);⑥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⑦自取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标的企业的改制尚未完成的工作及产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如因受让方原因到期未完成,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对转让标的所有权,并扣除全部转让价款的30%作为补偿金。且转让方有权将扣除补偿金后的剩余转让价款退还受让方后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处置。如转让标的重新挂牌成交金额低于本次成交金额,且转让方已扣除的补偿金不足以弥补差额的,差额部分应由本次成交的受让方补齐。⑧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北京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c、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d、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e、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的;f、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或挂牌条件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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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欺诈、重大诉讼和不良经营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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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38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25个工作日; (2)限时报价周期为5分钟(即30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大写)伍万元(小写¥50000元); (4)其他股东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在出现最终报价后5分钟(即300秒)内通过动态报价系统表态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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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山东航天电子技术研究所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任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91137330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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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 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欺诈、重大 诉讼和不良经营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