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潍坊万潍热电有限公司51%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山东/潍坊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1-06-01 至 2011-07-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潍坊万潍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道口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 蒋永康
成立时间 2001-08-29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73171200-1
经营范围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热电生产与销售(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30年02月08日)。一般经营项目:热电设备的销售与维修安装;灰渣综合利用(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
职工人数 318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山东中节能发展公司 51%
2 山东盛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44.51%
3 潍坊市热力总公司工会委员会 4.49%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435.884817万元 149.954498万元 856.174751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2903.639774万元 19094.153088万元 3809.486686万元
审计机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04-30 8616.271867万元 53.884097万元 60.421097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季报 18982.883649万元 15112.975866万元 3869.907783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05-24
评估基准日 2010-05-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3306.540000万元 3295.110000万元
固定资产 12789.840000万元 13890.120000万元
无形资产 797.250000万元 2249.710000万元
其它资产 963.640000万元 963.64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9678.320000万元 22265.760000万元
流动负债 10268.640000万元 10268.640000万元
长期负债 4237.310000万元 4237.310000万元
负债总计 14505.950000万元 14505.950000万元
净资产 5172.370000万元 7759.81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957.5031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957.5031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承诺:成功受让后,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原有的职工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交纳1000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的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的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其余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产权交易价款(含前期已支付的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举牌申请的;(2)转让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后续竞价程序;(3)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4)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4.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5.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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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 山东中节能发展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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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且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联合方式举牌,也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举 牌;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山东中节能发展公司 注册地(住所) 烟台开发区黄河路62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