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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营中石大工贸有限公司17.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BJ1004986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山东/东营   所属行业:   化学工业
  挂牌日期:   2012-07-05 至 2012-08-05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东营中石大工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65号) 
法定代表人 张忠祥 
成立时间 2006-04-18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608.4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化学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78845659-8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化学助剂、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技术咨询服务;碳酸乙烯酯生产销售(仅限分支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禁止经营的除外)。(以上经营事项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凭批准文证件经营)  
职工人数 9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
2 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7.5%
3 蔡升 1.15%
4 胡宝志 1.15%
5 李书亮 15.2%
6 郭震 2.5%
7 韩晓峰 2.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161.58  -6.28  -81.0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840.79  3966.79  874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5-31  1626.25  -176.48  -174.68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4918.28  4218.96  699.32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东营天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核准(备案)机构 教育部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6-21 
评估基准日 2011-10-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5946.38  6516.38 
负债总计(万元) 4615.65  4580.31 
净 资 产(万元) 1330.73  1936.0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38.81225(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2011年12月10日的标的企业临时股东会决议中,李书亮、韩晓峰、郭震、蔡升、胡宝志五位自然人股东将所持的股权转让给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的工商变更工作正在办理中。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山东省[370000]东营市[370500]东营区[370502]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能源巷1号 
法定代表人 李涛江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2026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石油石化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16472090-1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7.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7.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教育部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批准单位名称 教育部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339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101.7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应承诺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
3、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未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不含保证金)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1.7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90 人
  • 负责部门: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潘昕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81066966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