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邯邢矿业淄博高阳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4914 | 项目类别: | 矿权 |
所在地区: | 山东/淄博 | 所属行业: | 矿业 |
挂牌日期: | 2012-05-08 至 2012-06-0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邯邢矿业淄博高阳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王庄西村340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广义 | |||||
成立时间 | 2008-06-04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754.98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7554514-8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铁矿石、铁精粉采选(以上有效期至2012年10月24日);一般经营项目:铁矿石收购、销售;铁精粉销售,工业电器修理。 | |||||
职工人数 | 172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5848.43 | 7546.51 | 5621.8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672.36 | 7300.01 | 4372.36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3-31 | 2656.69 | 1104.04 | 903.0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季报 | 11893.39 | 6607.73 | 5285.6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3-27 | |||||
评估基准日 | 2011-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1672.36 | 11856.04 | ||||
负债总计(万元) | 7300.01 | 7300.01 | ||||
净 资 产(万元) | 4372.35 | 4556.0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556.03(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股权交易对邯邢矿业淄博高阳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无实质性影响,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职工安置问题。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河北省[130000]邯郸市[130400]丛台区[130403]河北省邯郸市中华北大街74号 | |||||
法定代表人 | 魏书祥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41206.19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552795-X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093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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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6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460万元作为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因受让方原因未签订合同及支付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应承担并履行标的企业的安全生产、土地复垦、环境保护、地质安全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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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现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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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6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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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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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172 人
- 负责部门:中国五矿集团
- 联系人:祁燕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849590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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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且注册资 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 资信和现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