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青岛圣戈班韩洛玻玻璃有限公司5.126%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490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山东/青岛 | 所属行业: | 建材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1-08-26 至 2011-09-2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青岛圣戈班韩洛玻玻璃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山东省-青岛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千山北路254号) | |||||
法定代表人 | Benoit D’IRIBARNE | |||||
成立时间 | 2003-12-2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495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
所属行业 | 建材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5690285-6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浮法玻璃及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从事上述同类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商业项下的进出口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等。 | |||||
职工人数 | 288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HANKUK玻璃公司 | 47.437% | ||||
2 | 法国圣戈班财务投资管理公司 | 47.437% | ||||
3 |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126%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5762.71 | 2765.55 | 2797.7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7381.83 | 10933.2 | 26448.63 | ||||
审计机构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6-30 | 15451.91 | 580.5 | 577.3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9444.3 | 12418.3 | 2702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8-09 | |||||
评估基准日 | 2010-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7381.83 | 49889.09 | ||||
负债总计(万元) | 10933.21 | 10925.23 | ||||
净 资 产(万元) | 26448.62 | 38963.8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997.29(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河南九都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部分尚未办理房产证,除上述事项外,截止评估基准日,青岛圣戈班韩洛玻玻璃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重大合同、重大诉讼事项。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河南省[410000]洛阳市[410300]西工区[410303]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9号 | |||||
法定代表人 | 赵远翔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28674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建材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6995844-1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2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2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048-9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交所指定帐户缴纳交易保证金600万元。 2、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时,上述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交易所退还给支付人。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组织本次交易的服务费后,归转让方所有: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交纳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无应价的或低于挂牌价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因为意向受让方原因,没通过商务部门审批的;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功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不再继续使用“洛玻”字样作为标的企业名称。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挂牌期间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为企业法人。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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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杜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26728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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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挂牌期间由银行出具的 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为企业法人。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