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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临沂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全部国有产权转让公告 (已结束)
  项目编号:   CM-M01130010877   项目类别:   行政(事业)资产
  所在地区:   山东/济南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挂牌日期:   2011-12-05 至 2011-12-25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对临沂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改企转制实施方案的批复》(临政字[2011]224号),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临沂市财政局拟将持有的临沂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全部国有产权在山东省(鲁财)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挂牌底价为1883.83万元,项目代码为SGG-11008。

  临沂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位于临沂市新华一路14号;单位类型:事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亓树生;开办资金:壹佰贰拾万元;业务范围:从事城乡建设规划和工业民用建筑的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审计、工程前期服务、市政工程、工程预决算、土工试验;承担建筑设计技术的研究,设备材料供应,技术开发。

  临沂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改企转制实施方案已由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经山东天元同泰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临沂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为37934636.51元;负债总额为24734228.69元;净资产13200407.82元,国有净资产13200407.82元。

  经临沂天恒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山东中元英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临沂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资产进行评估,以201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资产总额为39998744.89元,负债总额为21160439.13元,净资产18838305.76元,国有净资产18838305.76元。2011年8月8日临沂市财政局对该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临财资函[2011]10号)。

  山东力维律师事务所对临沂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有产权转让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产权转让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依法进行了资产评估和审计,职工安置等重大事项已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符合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国有产权转让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临沂市财政局郑重承诺:在评估基准日至权证变更日期间,将负责监督临沂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的生产经营行为,除维持临沂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正常生产经营外,不得有随意借款,放弃债权,提前清偿债务,对外提供担保,隐匿、私分、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行为。

  同时,为保证转让后单位的可持续发展,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临沂市财政局要求受让方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法人受让方必须是山东省内企业,应至少同时具备或高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科技咨询资格等级甲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工程二类、城乡规划编制丙级资质、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专业丙级设计资质;应具有20年以上建筑设计单位管理经验,银行资信评级达到AA+及以上。

  2、受让方承接原单位所有债权债务及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等全部或有事项,能按原有合同标准承继、完成正在进行的项目并承担有关合同责任。

  3、受让方购买前须交纳保证金50万元,并一次交清购买价款。

  4、受让方须承诺按政策接收和安置好原单位全部在职职工以及内退、退休人员,并与员工签订至少三年以上(含三年)劳动合同。

  5、受让方不得更改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临沂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改企转制实施方案。受让方受让后必须继续从事建筑设计、地质勘察、工程监理等业务。

  6、受让方除临沂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职工可作为自然人联合体购买外,其他受让方应为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自然人联合体受让方组成人员中,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不少于3人。

  该项目挂牌公告时间为20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算起。公告期对该出让项目有购买意向者,请在公告期限内与山东省(鲁财)产权交易中心联系,办理相关购买登记手续。关于转让的详细资料可以到山东省(鲁财)产权交易中心查询,或登录交易中心网站。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临沂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胡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52182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