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华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西洪都钢厂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水湖路1188号 | 法定代表人 | 葛志刚 | 成立时间 | 1958-09-01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51424.740761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15836404-X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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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资产公告信息 | 房屋土地 | 评估值 | 359.810000万元 | 地理位置 | 上海 | 权属性质 | 国有 | 权证编号 | 沪房地黄字(2011)第004177号 | 规划用途 | 商住综合 | 目前用途 | 商住综合 | 土地面积 | 27.2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186.99 平方米 | 周边环境 | 所在小区为南门大厦小区,附近道路有黄家路、董家渡路、中华路,城市交通系统在附近设有的站台有11路、920路、66路、929路灯多条公交。 |
| 设备资产 | | 无形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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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西中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1-24 | 评估基准日 | 2011-10-20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 净资产 | 207.240000万元 | 359.81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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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勘验,转让方不承担该标的资产的质量、新旧程度、能用与否等问题。 2、转让标的处于闲置状态。 3、根据地方房产过户时对评估政策要求,如出现需重新选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 | 其他信息 | 标的资产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该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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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360.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举牌的同时,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80万元作为保证金。在征集到2家或者2家以上的有效意向受让方时,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其余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资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的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②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于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③同意转、受让双方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办理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协助;如因房产限购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金额的20%赔偿造成转让方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④同意本次标的资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交易税费按上海市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⑤同意本次标的资产原所欠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管费、水电费等)由转让方负责结清至《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⑥同意在上海市黄浦区房屋管理局出具《房屋登记受理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上交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⑦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合法存续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欺诈和不良诚信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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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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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江西洪都钢厂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水湖路1188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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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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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