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昌凯马柴油机有限公司93.67%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0BJ1003946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江西/南昌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0-11-03 至 2010-11-29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南昌凯马柴油机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岚路) | |||||
法定代表人 | 王忠 | |||||
成立时间 | 2002-07-03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58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3917943-2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柴油机、内燃发电机及配件等。 | |||||
职工人数 | 839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 93.67% | ||||
2 | 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6.33%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928.34 | -3416.14 | -2692.3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8967.34 | 14484.18 | 4483.16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0-09-30 | 5310.42 | -4225.47 | -4222.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8805.3 | 18537.74 | 267.5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0-11-01 | |||||
评估基准日 | 2010-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8702.09 | 21262.7 | ||||
负债总计(万元) | 18458.47 | 18458.47 | ||||
净 资 产(万元) | 243.62 | 2804.2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626.7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详细情况参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资料。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上海市[310000]市辖区[310100]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 | |||||
法定代表人 | 傅伟民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4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0739303-1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3.67%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3.67%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8886 | |||||
批准单位名称 |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9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首付款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30%,剩余成交价款在产权工商变更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产权交易价款 ;若采取分期付款的,首付款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30%,且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成交价款在产权工商变更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85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如挂牌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a)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c)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非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按期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a)在一年内,直接投入或引入新的投资人以增资等方式向标的企业凯马南柴提供经营和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所需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b)保持凯马南柴经营管理层的稳定性,不对现有经营管理层进行调整;(c)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中明确对标的企业凯马南柴目前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受让方承接目前转让方凯马股份对标的企业凯马南柴的全部借款担保;(d)受让方须承诺承接标的企业凯马南柴现有职工,对全体职工进行妥善安置。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凯马南柴职代会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有关内容执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认可标的企业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为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受让方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递交受让申请;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85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其他方式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招投标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附件:招投标评审的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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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上海泰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谢敏 | 联系电话 | 13916504360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史千里(北交所)、刘达(驻沪办) | 联系电话 | 010-66295519(北交所)、021-61213013(驻沪办)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陆艺 | 联系电话 | 010-66575636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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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南昌凯马柴油机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泰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谢敏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91650436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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