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电江西电力有限公司九江发电厂转让的位于深圳南山区桃园路南侧、常兴路西侧南景苑27E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8BJ1000161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江西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8-01-18 至 2018-02-07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资产情况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深圳南山区桃园路南侧、常兴路西侧南景苑27E房产 | ||
房产证号 | 深房地字第4000140784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4.65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转让方名称 | 国电江西电力有限公司九江发电厂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国电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单位报废资产处置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8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需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购买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购买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①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的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②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于合同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及等同于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③承诺转、受让方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所提供的必要协助下办理完成本次标的房产过户变更手续;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承诺承担等同于交易保证金金额的赔偿金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④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不限于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税费由转、受让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⑤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⑥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资产为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南侧、常兴路西侧南景苑27E号房产,具体转让标的资产清单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本项目转让标的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关于房产租赁情况的说明》等文件资料。 3、目前标的房产无任何承租状态。 4、现场看房联系人:孙朴 13970213016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118.00 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报价低于挂牌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签订上述合同后未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6)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7)在现场实物交接过程中无上述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重大情形发生,不按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8)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9)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按照北交所有关规定予以返还。 | |||
三、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四、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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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 ||||
相关附件材料 |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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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国电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张武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868732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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