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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江西省石油总公司上海经营部的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北园路258弄9号1002室)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5SH1000697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江西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5-12-29 至 2016-01-15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不动产
  名称 江西省石油总公司上海经营部的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北园路258弄9号1002室)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
  权证编号 沪房地浦字(2012)第016445号
  规划用途 居住
  目前用途 居住
  建筑面积 158.63 平方米
  使用期限 2004年1月18日至2071年3月19日止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配套设施
水电煤
  周边环境
高档小区内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信息
  展示时间 项目挂牌期间内
  展示地点 上海市浦东北园路258弄9号1002室
  联系人信息 曹金宝 13764309622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3-10
  评估基准日 2014-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60.250000万元   613.0100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9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物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其他竞买人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应满足上海市住宅限购相关政策所规定的购房资格条件。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95.000000万元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江西省石油总公司上海经营部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525号西五楼49席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江西省石油总公司上海经营部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徐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917888*71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应满足上海市住宅限 购相关政策所规定的购房资格条件。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 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