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西保利制药有限公司7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江西/南昌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1-05-01 至 2011-06-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江西保利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城北山4号)
法定代表人 刘敏良
成立时间 2002-11-26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26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医药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72776879-0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生产、销售。(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到2015年12月31日)
职工人数 117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273.8 132.24 75.2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732.68 3826.55 -93.87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03-21 952.09 62.15 60.6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318.96 3352.23 -33.26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05-04
评估基准日 2010-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3732.68 4756.89
负债总计(万元) 3826.55 3826.55
净 资 产(万元) -93.87 930.3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97.755(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向农业银行借款1500万元,转让方已为其提供担保;
2、标的企业截止评估基准日,共欠转让方11,746,861.58元借款;
3、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2010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的总资产为3732.68万元,负债为3826.55万元,净资产为-93.87万元;
4、请意向受让方关注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5、根据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北工业小区企业实施整体搬迁的公告(定府通【2010】6号文,定南县政府要求标的企业应于2011年8月31日前整体搬出城北工业小区,迁入富田工业小区。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广州市[440100]天河区[440106]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1801房
法定代表人 张玲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5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190472278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2885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697.76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成功竞得标的后,标 的企业须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继续维持与现 有员工的劳动关系;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成功竞得标的后,在标的企业有盈利时,优 先清偿转让方出借标的企业的借款11,746,861.58元及利息,以及解 除转让方为标的企业提供的1500万元的担保,且借款未偿还前及担 保未解除前,股东不得分红;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股权转让后,将所持有的75%股权质押给转 让方,用于担保标的企业的借款清偿及担保的解除等; 4、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公告的要求,申请摘牌,并在资格 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200万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若意向受让方成功竞得标的后即为 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部分履约价款;如形成竞价,则该保证金 转为竞价保证金,若该竞价主体成为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自动转为 部分履约价款; 5、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一 次性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 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若 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 方后(自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到账次日起算)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 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交易价款的;③若 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能参与后续网络竞 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⑤竞价结 束后,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交易价款的;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保利”商标及商号系转让方享有,自工商变 更登记日之日起三年内,作为标的企业过渡期,标的企业有权使用 “保利”商标及商号。三年期满后标的企业不得使用,如标的企业 确需使用,则另行协商; 8、为提高标的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利于今后的发展,意向受让方须 承诺在成功竞得标的后,自愿无偿注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未曾在中国 境内上市销售的新药技术成果(评估价值应不低于1000万元)至标 的企业,并作为《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 经营5年以上,从事生物技术与药物研发且拥有国家级技术研发机 构,承担或参加过国家级科技项目的内资企业法人(以提供的相关 证明文件及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新 药技术成果(评估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须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新药 品价值的评估报告); 3、意向受让方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近3个完整的 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提供08、09、10年度财务报表);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并承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资信能力(须附银行等金融机 构出具的证明)并能够按照挂牌条件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 款。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