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西贵溪化肥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江西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11-08 至 2011-12-2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江西贵溪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地址) 江西省贵溪市化工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 唐先卿
成立时间 2000-09-08
注册资本 人民币 91175.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16011060-4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化肥;生产、销售化工产品;提供水、电、气、汽、压缩空气、劳务(本企业)等服务及相关产品等
职工人数 180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1.74%
2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32.32%
3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5.94%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8647.500000万元 -5475.120000万元 -4931.19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7592.870000万元 80011.530000万元 -2418.660000万元
审计机构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09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26617.780000万元 -4616.640000万元 -3839.04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0280.910000万元 73320.750000万元 86960.160000万元
审计机构 江西中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03-30 28056.130000万元 -1877.500000万元 -3512.22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79973.680000万元 85904.550000万元 -5930.88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财政部
核准(备案)日期 2011-09-22
评估基准日 2011-03-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33190.730000万元 33823.600000万元
长期投资 1897.000000万元 5775.440000万元
固定资产 18388.490000万元 20395.650000万元
无形资产 0.000000万元 0.000000万元
土地使用权 26497.460000万元 35102.770000万元
资产总计 79973.680000万元 95097.460000万元
流动负债 75012.550000万元 75012.550000万元
长期负债 10892.000000万元 10892.000000万元
负债总计 85904.550000万元 85904.550000万元
净资产 -5930.870000万元 9192.91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688.38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附件一:《债务重组合同》
附件二:《债务重组保证合同》
债务重组保证合同
债务重组合同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本次挂牌标的的重大事项揭示与瑕疵详见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1)第275号资产评估报告,意向受让人应认真咨询、核实,明确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其他信息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侯建杭授权江西分公司办理江西贵溪化肥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转让事宜;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470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①意向受让人承诺在产权交易所竞得江西贵化51%股权后,敦促江西贵化积极履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签署的《债务重组合同》,并由意向受让人或其控股股东作为第三人为本《债务重组合同》提供担保并同时签署担保协议;(附《债务重组合同》和《债务重组保证合同》。②意向受让人承诺在产权交易所竞得江西贵化51%股权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江西贵化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壹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少于6个月,贷款利率不高于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③意向受让人承诺在产权交易所竞得江西贵化51%股权后三年内,不得对外转让上述股权(不含在竞买者关联方之间的转让),如违约则按本次成交价款的30%向中国信达支付违约金。④意向受让人承诺在受让江西贵化51%股权后,江西贵化现有员工队伍保持稳定,收入待遇水平不降低,在企业效益增长的同时,员工总体收入予以相应提高。
2.意向受让人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产交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并在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500万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至产交所指定账户。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电子竞价转让方式交易,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履约价款一部分;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扣除保证金情况的,该保证金无息返还。
3.受让人在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与转让方按照挂牌公告要求签订相关产权交易合同和《债务重组保证合同》,同时与江西贵溪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冲抵部分转让价款,但履约保证金性质不变;剩余价款必须在本《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否则作违约处理,所交的款项将不予退还。
4.在上述全部款项均到达相应账户,并且受让人承诺的其他交易条件成就后,方可办理产权交割手续;若受让人未按此挂牌要求支付完毕上述款项,则履约保证金与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均不予退还,所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自行终止,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本标的;
5.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产权挂牌费、交易手续费、受让方经纪公司的佣金、权证变更过程中的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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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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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须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2.意向受让人须主业涉及化肥行业;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61.7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财政部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