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五矿东林照明(江西)有限公司土地及厂房等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1802-2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江西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7-10-20 至 2017-11-16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资产情况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详见评估报告 | ||
房产证号 | 详见评估报告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土地 | 坐落位置 | 详见评估报告 | ||
土地证号 | 详见评估报告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
用 途 | 类 型 | 详见评估报告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转让方名称 | 五矿东林照明(江西)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土地及厂房等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处置方案的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五矿东林照明(江西)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人民币8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对如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①已充分了解和认可标的资产现状,接受本项目所有披露内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交易规则为由退回标的资产;②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③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④同意北交所在针对本项目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⑤如存在违反交易规则和相关承诺之事项,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并将项目重新挂牌转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辅助类固定资产无产权证,详情参见评估报告。 2、现场踏勘请联系:唐先生,13910907189。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800.00 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点前(以实际到账日期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转让底价应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按时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以及未及时付清成交价款的;(4)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价款后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办理产权变更的; | |||
处置方法 |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会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三、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四、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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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 ||||
相关附件材料 |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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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五矿东林照明(江西)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孟庆宇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701876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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