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金融债权 | |
所在地区: | 江西/上饶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09-05-26 至 2009-12-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项目简介
我公司受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的委托,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其拥有的德兴市和阳管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债权,公开挂牌底价为49万元。
一、债权情况
截止2008年12月20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拥有的德兴市和阳管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债权本金160万元,利息30.48万元(截止2008年6月20日),本息合计190.48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德兴市和阳管业有限公司位于德兴市香屯工业园区,注册资本为60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金林,该公司从事城市排污管、压力管及输水管的生产和销售。
三、抵押情况
该债权由债务人所拥有的位于德兴市香屯工业园区内的两宗出让工业用地19.2亩作抵押。
四、诉讼情况
根据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28日作出的(2007)饶中民二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德兴市和阳管业有限公司偿还债权人本金160万元,利息14.6万元。目前该案由法院在强制执行中。
五、转让基本要求
1、本标的挂牌期限自2009年5月26日至2009年6月4日下午17:00时止,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报名。
2、挂牌期间如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且于竞价日报价不低于挂牌底价,则延长7个工作日的挂牌时间,到期后如仍然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协议转让;7个工作日期间如再产生符合条件的新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则采取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买受人。挂牌期间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直接采用电子竞价的竞价方式,高于底价且价高者竞得,挂牌底价为49万元。
3、详细的竞价规则文件请向联系人索取。
4、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必须交履约保证金10万元,履约保证金必须在2009年6月4日下午17:00时前转入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帐户,以到帐时间为准。
5、债权受让人必须承担法院委托评估费1万元和本次转让的佣金。
6、报名登记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4日下午17:00时,报名费每位100元。竞价日期为2009年6月5日上午10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地点:南昌市南京西路555号永溪大厦江西省产权交易所10楼会议室。
7、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在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之前查看和勘看标的物,充分理解竞价规则,并作出相关的书面承诺。
8、买受人一经确定,其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定金(不计息),并于买受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受让款项。买受人应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将购买标的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号,标的款付清后转让方与买受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未成交者交纳的保证金于买受人确定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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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德兴市和阳管业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徐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80353660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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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 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 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 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意向受让人不得与参与不良 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 七、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1、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纪检监察 部门) 0791—638128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纪检监察部 门) 2、监督管理部门:0791—6821882(财政部驻江西省财政监察专 员办事处) 0791—6766790(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