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鹰潭市制管厂的企业债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ZQ09JX1001930 | 项目类别: | 金融债权 |
所在地区: | 江西/鹰潭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挂牌日期: | 2009-05-09 至 2009-12-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我公司受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的委托,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其所拥有的鹰潭市制管厂的企业债权,公开挂牌转让的底价为75万元。
一、债权情况
截止2008年12月20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以下简称债权人)拥有鹰潭市制管厂的债权本金150.00万元,利息303.02万元,本息合计453.02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鹰潭市制管厂位于鹰潭市军民路27号,注册资本为288万元人民币,为全民所有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售、代购代销金属管材,主营金属管材。
三、担保情况
该债权由中房集团鹰潭房地产开发公司、南昌市洪都有色金属加工厂及南昌市洪信铜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四、诉讼情况
1、根据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8月11日作出的(1998)鹰经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鹰潭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鹰潭市制管厂现有资产变卖,其价款偿还债权人;担保人中房集团鹰潭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100万元本金和利息303732.13元(截止1998年7月21日)的连带清偿责任。
2、原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鹰潭市月湖支行于1999年1月20日向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08年4月18日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1999)鹰法执字第3-10号变更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
五、转让的基本要求
1.本标的挂牌期自2009年4月28日至2009年6月1日下午17:00时止,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报名。
2.挂牌期间如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且于竞价日报价不低于挂牌底价,则须延长7个工作日的挂牌时间,到期后如仍然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协议转让;7个工作日期间如再产生符合条件的新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则再次举行竞价会确定最终买受人,具体竞价时间另定。挂牌期间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直接采用密封报价的竞价方式, 高于底价且价高者竞得,挂牌底价为75万元。
3.详细的竞价规则文件请向联系人索取。
4.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交履约保证金15 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必须在2009年6月1日下午17:00时前转入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以到帐时间为准。
5.债权转让佣金由买受人承担。
6.报名登记截止日期为2009年 6月1日下午17:00时,报名费每位100元。
竞价日期为2009年6月2日上午10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地点:南昌市南京西路555号永溪大厦江西省产权交易所10楼会议室。
7.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之前查看和勘看标的物,充分理解竞价规则,并作出相关书面承诺。
8.买受人一经确认,其已交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定金(不计息),并于买受人确定后 2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受让款项。买受人应按转让方的要求将购买标的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号,标的款付清后转让方与买受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未成交者交纳的保证金于买受人确定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重大事项揭示
1.鹰潭市制管厂的企业债权通过公开挂牌的形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或者持有国有企业债务人国有资本的集团公司等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七、受让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不得是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八、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1.举报电话:
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791-638128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纪检监察部门)
2.监督管理部门:
0791-6821882(财政部驻江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0791-676679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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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791-638128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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