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节能新昌南炼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513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江西/景德镇 | 所属行业: | 煤炭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3-04-26 至 2013-05-2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节能新昌南炼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西省-景德镇市(景德镇市历尧(高新开发区园区内)) | |||||
法定代表人 | 蔡景章 | |||||
成立时间 | 2008-08-02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612.2449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煤炭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7796278-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开展焦炭、煤气项目的生产筹建活动,待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经营;自有房屋和设备租赁业务;设备检修;防腐保温;承揽化工设备和零部件加工。 | |||||
职工人数 | 658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51% | ||||
2 | 景德镇市焦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4.5% | ||||
3 |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12.25% | ||||
4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35% | ||||
5 | 菏泽中泰煤炭化工有限公司 | 4.9%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2864.25 | -764.3 | -783.0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44425.3 | 117683.71 | 26741.59 | ||||
审计机构 | 江西景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03-31 | 53597.48 | 3226.84 | 3221.1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48537.74 | 118574.98 | 29962.7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江西景德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4-07 | |||||
评估基准日 | 2012-11-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48754.87 | 147533.25 | ||||
负债总计(万元) | 122877.41 | 122877.41 | ||||
净 资 产(万元) | 25877.46 | 24655.8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2574.478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江西景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㈠ 净资产评估结果比调整后账面值减值1,221.62万元,减值率4.72%。 ㈡ 分析评估结果与调整后账面值比较变动主要原因: 1、存货评估减值9,162,169.13元,减值率4.99%,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产成品成本太高评估减值所致。 2、机器设备评估减值2,135,735.65元,减值率为2.69%,减值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评估成新率与财务折旧率的不同年限造成。 3、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评估净值为543,664,514.68元,评估减值5,170,590.59元,减值率0.94%,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评估成新率与财务折旧率的不同导致。 4、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4,252,790.46元,增值率15.66%,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委估的该宗土地位于景德镇市焦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近几年随着整个集团经济快速发展,形成一定的产业链,工业聚集度很高,是地价评估值比帐面值升高的主要原因。 5、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减值467.89元,减值率为1.35%,减值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评估成新率与财务折旧率的不同年限造成。 ㈢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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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9层 | |||||
法定代表人 | 刘健平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5876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399-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310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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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5612.24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成交价款的30%作为首付款(含已缴纳的保证金),剩余交易价款须在一年内付清并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同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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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4683.68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3、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自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意北交所将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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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有效存续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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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683.68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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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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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658 人
- 负责部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涂红玲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791-8852662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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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有效存续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 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