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西为民机械厂整体产权转让(剥离土地、房产)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CQ09JX1001926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江西/景德镇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挂牌日期: | 2009-04-21 至 2009-05-2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编 号 | CQ09JX1001926 | |||
交易内容 | ||||
标的名称 | 江西为民机械厂整体产权转让(剥离土地、房产) | |||
挂牌价格 | 1240万元 | |||
企业基本情况 | ||||
所属行业 | 普通机械制造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企业 | |||
成立时间 | 1966-08-01 | |||
经营范围 | 舷外机、内燃机、船艇、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及相关机械零部件 | |||
主营业务 | 舷外机、内燃机、船艇、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及相关机械零部件 | |||
注册资本 | 12330000元 | |||
法定代表人 | 余清才 | |||
企业人数 | 768 | |||
资产状况 | ||||
交易基准日 | 2008-11-20 | |||
总资产 | 3798.26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 979.21万元 流动资产: 2344.42万元 无形资产: 万元 其他: 万元 | |||
总负债 | 2560.23万元 | |||
所有者权益 | 1238.03万元 | |||
经营状况 | ||||
年 份 | 营业收入 | 主营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前一年度 | 3622.168444万元 | 3622.168444万元 | 26.111905万元 | 21.609571万元 |
前二年度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其他 | ||||
项目简介 | 江西为民机械厂始建于1966年8月,原属军工三线企业,是中国的舷外机制造厂,也是部队舷外机装备定点生产企业。2005年6月国家发改委批准江西为民机械厂为“国家舷外机动员中心”。目前工厂已初步形成国产舷外机系列产品,同时为国内著名汽车集团配套生产493Q、4G6系列汽车摇臂产品,还生产多种摩托车配件和玻璃钢船艇,1998年下放到乐平市管理,目前由于体制原因,再加之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难以做大、做强,须进行体制改革。该厂目前在编职工768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8人,中级技术人员22人,初级技术人员32人。 根据乐平市人民政府的决定,该厂进行整体改制并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转让上述资产。为了保证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创造就业岗位,维护社会稳定使整个企业平稳过渡,促进地方经济的持续发展,出让方要求受让方受让上述资产后,保证新企业作为“国家舷外机动员中心”的地位不变,舷外机产品系列化的发展方向不变。在一年内搬迁到乐平市陶瓷机械工业基地。 据景德镇景德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11月对江西为民机械厂现有全部机械设备、车辆和其他实物资产进行了评估,其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8年11月20日所表现的净资产为人民币计1238.03万元。其中机器设备类共579台,为967.67万元,存货类评估值为997.85万元(详见江西为民机械厂资产评估报告书)。 代理机构:景德镇市华信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 啸 0798-8505620 程田新 13907981986 | |||
重大事项揭示 | 为响应市政府退城进园政策,该标的为剥离了土地、房产的整体产权。 | |||
转让基本要求 | 意向受让人应当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交纳人民币2000万元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其中包含转让价款(最终转让价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引进两家机械企业的信誉保证金200万元、剩余的作为新厂建设资金中的一部分)未中标者交纳的款项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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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江西为民机械厂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涂女士
- 地址:景德镇市华信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791-8526621 852308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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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要求意向受让人是机械制造(加工)企业,具有较强的资金和技 术实力。 2、受让人应当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一年内引进两家机 械企业进入陶瓷机械基地,其投资规模每家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 元。受让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如未按上述要求引进企 业,信誉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处理。 3、意向受让人报名时应提供 新厂建设规划(生产厂房、办公及生活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 方米)与生产发展计划和职工就业岗位说明。总投资不少于5000万 元。 4、受让人和原为民厂职工参股合作将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 业,共同组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其中受让人持 股比例为注册资本的90%,原企业职工持股比例为10%(职工持股采 取个人自愿的原则)。新企业一年内搬迁到乐平市陶瓷机械工业基 地。 5、新企业应当优先聘用原企业在岗职工,确保原企业在岗职 工90%以上人员就业,且最低工资不少于800元/月。 6、新企业应当 为聘用的原企业员工购买社保、医保、工伤及生育等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