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新余通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江西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3-01-11 至 2013-02-2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新余通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北湖西路908号
法定代表人 唐圣玉
成立时间 2010-12-08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2533.2922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56625958-0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以上项目凭资质证书经营且国有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职工人数 7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5.772630万元 -25.77263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3376.532447万元 88.920882万元 23287.611565万元
审计机构 江西中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965805万元 -1.965805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001.362595万元 3.329800万元 6998.034195万元
审计机构 江西中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9-30 -55.039027万元 -55.039027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3271.655047万元 39.082509万元 23232.572538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首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1-23
评估基准日 2012-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江西中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 江西明实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23244.560000万元 28397.600000万元
固定资产
27.100000万元 25.660000万元
资产总计
23271.660000万元 28423.260000万元
流动负债
39.080000万元 39.080000万元
负债总计
39.080000万元 39.080000万元
净资产
23232.580000万元 28384.18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8384.18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000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转让方设有保留底价,最终成交价格不得低于保留底价,若低于保留底价则不成交。
2.意向受让方在举牌的同时交纳5000万元的保证金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该项目不成交,转让方在不改变挂牌条件下,延期挂牌20个工作日。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最终报价须大于或等于转让方设置的保留底价,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竞价后最终报价低于保留底价则不成交。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情形的。
4.自评估基准日起到股权交割日止,企业盈亏由买受人承担。
5.符合条件的竞买方竞得通达置业全部股权,应在竞买成交后即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并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受让方在挂牌期内提出书面受让意向申请即表明其已经同意:如被确定为受让方,支付转让标的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后,在转让标的股权未过户之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支付通知书后有权将转让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标的企业名称 新余通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北湖西路908号
法定代表人 唐圣玉
成立时间 2010-12-08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2533.2922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56625958-0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以上项目凭资质证书经营且国有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职工人数 7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5.772630万元 -25.77263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3376.532447万元 88.920882万元 23287.611565万元
审计机构 江西中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965805万元 -1.965805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001.362595万元 3.329800万元 6998.034195万元
审计机构 江西中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9-30 -55.039027万元 -55.039027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3271.655047万元 39.082509万元 23232.572538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首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1-23
评估基准日 2012-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江西中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 江西明实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23244.560000万元 28397.600000万元
固定资产
27.100000万元 25.660000万元
资产总计
23271.660000万元 28423.260000万元
流动负债
39.080000万元 39.080000万元
负债总计
39.080000万元 39.080000万元
净资产
23232.580000万元 28384.18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8384.18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000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转让方设有保留底价,最终成交价格不得低于保留底价,若低于保留底价则不成交。
2.意向受让方在举牌的同时交纳5000万元的保证金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该项目不成交,转让方在不改变挂牌条件下,延期挂牌20个工作日。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最终报价须大于或等于转让方设置的保留底价,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竞价后最终报价低于保留底价则不成交。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情形的。
4.自评估基准日起到股权交割日止,企业盈亏由买受人承担。
5.符合条件的竞买方竞得通达置业全部股权,应在竞买成交后即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并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受让方在挂牌期内提出书面受让意向申请即表明其已经同意:如被确定为受让方,支付转让标的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后,在转让标的股权未过户之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支付通知书后有权将转让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或具有 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表示受让意愿时未涉及重大法律诉讼。 4.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 号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财政部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 更挂 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 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