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福建省厦门电厂关停机组处置项目(A资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4BJ1000406 | 项目类别: | 行政(事业)资产 |
所在地区: | 福建/福州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4-05-28 至 2014-06-2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机
械 设 备 |
名 称 | 详见评估报告 | 所在地 | |
规格型号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20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4-06-25 17:00 挂牌期满截止日17:00之前。 | |||||
交纳方式 |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①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报价低于挂牌价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技术拆除协议》和《保廉合同》的; ⑤签订上述合同后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⑥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 ⑦签订上述合同后受让方不按时交纳安全拆除保证金或廉洁保证金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 ⑧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违约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2)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并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原件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需委托北交所经纪会员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须具备以下资质:(1)具有废旧物资回收相关资质证书(以证书载明的经营范围为准);(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受让方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联合体各方须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其中哪一方为主办方,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接受命令、负责合同的实施;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 福建省厦门电厂拟将福建省厦门电厂关停机组处置项目(A资产)进行公开挂牌处置。A资产共计499项,账面原值6154.62万元,账面净值203.72万元,评估价值832.62万元。 2.本次转让范围为 福建省厦门电厂关停机组处置项目(A资产),转让资产以《福建省厦门电厂关停机组处置项目(A资产)清单表》为参照,如有不符,处置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状况为准。 3.此次转让标的资产不包括福建省厦门电厂关停机组处置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B资产以及现有的构建筑物设施。 4.以上披露内容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请各意向受让方严格遵守相关约定,如有违反将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在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须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等文件,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 3.全部价款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等文件。 4.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5.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与拆除方案实施,拆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拆除施工工期自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120天完成拆除施工。受让方实施拆除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除范围进行施工,受让方须对全部转让设备实施拆除,并将拆除垃圾全部清理完毕,经转让方验收合格。 7.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须自行承担拆除、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 8.为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受让方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安全拆除保证金200万元、廉洁保证金30万元,待施工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个20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9.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用其自身对公账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安全拆除保证金、廉洁保证金。针对本次转让的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安全拆除保证金、廉洁保证金,均只接受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转让方根据实际收到的交易价款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用于抵扣税款)。 10.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附件所列的经盖章后的《承诺函》,《承诺函》详见附件。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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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福建省厦门电厂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联系人:索女士、毛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83568572、8356857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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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意向受让 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 方需委托北交所经纪会员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须具 备以下资质:(1)具有废旧物资回收相关资质证书(以 证书载明的经营范围为准);(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 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 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意向受让方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联合体各方须签订合作 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其中哪一方为主办方,主办方代表 联合体接受命令、负责合同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