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厦门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厦门市湖里区海天路9号904室房产) |
不动产 |
名称 |
厦门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厦门市湖里区海天路9号904室房产) |
地理位置 |
福建 |
权证编号 |
厦门土房证第00657907号 |
规划用途 |
住宅 |
目前用途 |
商住两用 |
土地面积 |
23.42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172.17 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自1993年06月11日起至2043年06月10日止 |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
无其它家用电器,房屋为简单装修。 |
配套设施 |
供电、供水、电梯等 |
周边环境 |
靠山临海,附近超市、学校、医院、公交站等齐全 |
|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
|
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项目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厦门市湖里区海天路9号904室 |
联系人信息 |
戴牧笛 0592-5614995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福建建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1-07 |
评估基准日 |
2015-09-30 |
项目 |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上海联交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下称“初始交易价款”);采用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初始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再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为有效报价,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低于挂牌价格的报价无效。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缔约过失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通过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④未按照本公告交易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制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通过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含已支付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内纪委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外置其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000万元 |
|
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厦门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厦门现代物流园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9层05.06单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