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飞宇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大楼名称为“天骅大厦”,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小区位于省体育中心东面,五四路沿线,五四CBD商务圈。周边配套齐全,建筑物为地上共26层,钢混结构,塔楼,外墙面砖大楼安装三部电梯,楼道内烟感喷淋等消防设施齐全,室内水电通,目前空置,维护状况一般。挂牌物业位于第13层,三梯8户,三房二厅,室内装修较好,实木地板,内墙涂料,有吊顶,层高较低,约2.8米,东北朝向。大楼约建于2003年,小区为独栋大楼,无小区环境,无地下停车位,小区停车紧张。 |
不动产 |
名称 |
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83号天骅大厦1388单元) |
地理位置 |
福建 |
权属性质 |
国有出让 |
权证编号 |
榕房权证R字第1214500号 |
规划用途 |
住宅 |
目前用途 |
住宅 |
土地面积 |
19.1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212.03 平方米 |
权证面积 |
212.03 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2005年4月12日—2062年8月3日 |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
物业位于第13层,三梯8户,三房二厅,室内装修较好,实木地板,内墙涂料,有吊顶,层高较低,约2.8米,东北朝向。大楼约建于2003年,小区为独栋大楼,无小区环境,无地下停车位,小区停车紧张。 |
配套设施 |
大楼安装三部电梯,楼道内烟感喷淋等消防设施齐全,室内水电通,目前空置,维护状况一般。 |
周边环境 |
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小区位于省体育中心东面,五四路沿线,五四CBD商务圈。周边配套齐全,周边学校有: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州台湾佳音英语学校、福建省广播电视干部学校、福建省艺星装饰学校、福州第二中学;周边医院有:福州市第七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心外科病房;周边购物:大洋百货(乌山路)、大利嘉城A区、先施时尚中心、大利嘉城C区、大洋百货;楼下裙房为农业银行、周围公交线路有18、52、728、808、817、905路等多条公交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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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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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间 |
展示地点 |
房屋所在地 |
联系人信息 |
陈满存 057487974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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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1-12 |
评估基准日 |
2014-12-31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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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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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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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意向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物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4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人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人同时承诺,如因转让人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人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人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履约保证金外的物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交易双方还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应为合法设立且持续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与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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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4.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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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宁波高新区院士路660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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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石化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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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