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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厦门市开元区莲前西路443号403室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4BJ1000470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福建/厦门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4-06-16 至 2014-07-1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坐落位置 开元区莲前西路443号403室 
房产证号 厦地房证第00186921号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95.28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交纳金额 5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下午17点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情形: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⑤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和支付交易价款的;⑥若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未能通过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房资格审查的。 
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扣除保证金事项规定的情形,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标的资产位于厦门市开元区莲前西路443号403室,房屋总楼层为9层,该资产位于第4层,建筑面积95.28平方米,建成于1996年,用途为住宅,南北通透,彩虹公司将标的资产委托给其子公司深圳虹阳工贸公司代管,深圳虹阳工贸公司将标的资产出租给陈秀芳,2015年4月30日截止租期。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等其他他项权利; 2、本标的资产预展时间为:2014年6月26日-6月27日,查看标的资产前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方式:15811587703;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3、本标的资产以房产现状转让,提醒意向受让方实地查看房产现状,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后期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彩虹集团公司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点前将人民币5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房屋修缮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②若为自然人,承诺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③成功受让后,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④成功受让后,同意自转让方收到北交所划转交易价款的次月起开始享受租金收益;⑤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但其中房产税以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当月月末为基准日,此时点以前的房产税由转让方承担,此时点以后房产税由受让方承担;⑥同意房屋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⑦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按照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相关规定要求完成交接、过户手续。 5、非转让方原因未能完成过户手续的,其责任与转让方无关;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过户手续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不得追究转让方责任。  6、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属住房限购政策管理范围,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国电子进出口彩虹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许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87555060-801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