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福建可门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福建省连江县 | 法定代表人 | 单建光 | 成立时间 | 2005-08-01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581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7753065-X | 经营范围 | 煤炭批发经营;矿石、钢材、木材、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包括化学危险品)、干散杂货的仓储、装卸;港口建设等。 | 职工人数 | 21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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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 1 | | 2 | | 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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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3201.965374万元 | 6.837430万元 | 5.770721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37269.475077万元 | 89811.452329万元 | 47458.022748万元 |
| 审计机构 | 福建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1-12-31 | 3201.965374万元 | 6.837430万元 | 5.770721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年报 | 137269.475077万元 | 89811.452329万元 | 47458.02274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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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2-22 | 评估基准日 | 2011-12-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福建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福建吴浩沛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 长期投资 | | 固定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其它资产 | | 资产总计 | 12417.000000万元 | 24053.280000万元 |
| 流动负债 | | 长期负债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12417.000000万元 | 24053.28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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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长期股权投资(福建可门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8%股权),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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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5600.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保证金7600万元(以截止日17:00之前到账为准)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转让,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经过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由联交所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并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的费用、风险和损失:(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联交所资格确认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4)未按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递交举牌申请时须承诺:(1)愿意接受并配合出让方和相关部门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的诚信调查。(2)转让方对福建可门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8%股权目前出资为12417万元,按章程注册资本约定还差3851万元尚未缴齐,这部分金额须由最终受让方按照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约定及股东会决议补齐交纳。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社会信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接受委托及信托举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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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6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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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11号宜发大厦25层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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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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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