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鼓楼区湖东路168号宏利大厦12层、10层B3房产及1#、7#车位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4BJ1000579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福建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4-07-16 至 2014-08-1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鼓楼区湖东路168号宏利大厦写字楼12层整层、10层B3室、裙房地下1层1#车位、7#车位 | ||
房产证号 | 榕房权证R字第1356745号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969.42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土 地 |
坐落位置 | 鼓楼区湖东路168号宏利大厦写字楼12层整层,10层B3室,裙房地下1层1#车位,7#车位 | ||
土地证号 | 榕鼓国用(2013)第00242513969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220.00 | |
用 途 | 写字楼 | 类 型 | 出让 | |
使用年限 | 48 | 已用年限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37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报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在被明确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④竞买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转让方承诺,鼓楼区湖东路168号宏利大厦12层、10层B3房产及1#、7#车位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双方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该房产登记过户手续;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25日内移交鼓楼区湖东路168号宏利大厦12层、10层B3房产及1#、7#车位。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股东决定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于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②同意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银行账户;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按相关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③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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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福建茶叶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杜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316296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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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为自然 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 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