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厦门协隆贸易有限公司17%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2BJ1004835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福建/厦门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挂牌日期: | 2012-02-14 至 2012-03-1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厦门协隆贸易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福建省-厦门市(湖滨南路宝福大厦9层C单元) | |||||
法定代表人 | 陈允冀 | |||||
成立时间 | 1996-06-2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5498916-5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的其他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加工贸易(对销贸易、转口贸易)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 |||||
职工人数 | 4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福州二化集团有限公司 | 83% | ||||
2 | 中国化工供销华南公司 | 17%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157.36 | -6.29 | -5.8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258.31 | 1034.92 | 223.39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12-31 | 4177.38 | -9.997 | -11.9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378.74 | 1169.94 | 208.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福建建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0-21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809.87 | 1966.26 | ||||
负债总计(万元) | 1624.14 | 1624.14 | ||||
净 资 产(万元) | 185.73 | 342.1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8.1587(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福建省建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大股东福州二化集团已将其所持厦门协隆贸易有限公司83%的股权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标的企业工商登记还未发生新的变更。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化工供销华南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广州市[440100]越秀区[440104]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808号十五楼 | |||||
法定代表人 | 马德胜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189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033620-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7%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7%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529-8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8.16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7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7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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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化工供销华南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潘昕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815136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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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