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厦门市因私出入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3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福建/厦门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2-06-26 至 2012-07-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标的名称:厦门市因私出入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30%股权。
二、转让底价:76.05万元。
三、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四、经营范围:1、为公民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其它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绍、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境外安排、签证申办及相关的服务(有效期至2012年4月4日);2、照相、翻译、复印。
五、转让方及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六、主要财务数据。
七、其他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2、受让方资格条件。
3、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4、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5、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6、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7、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重要提示。
8、管理层是否有购买意向。
9、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0、竞价方式。
11、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
12、标的是否涉及质押、查封;标的企业是否存在承包经营。
13、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八、办理报价登记时须缴交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
九、意向登记日期:2012年6月13日至2012年7月11日政府规定的工作时间内。
十、该标的的备查文件包括:1、评估报告及备案表;2、有关批准文件;3、其它有关材料。
十一、以上资料及数据由出让方提供,中心仅对其予以披露,意向买受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凡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上述意向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和办理意向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意向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网银上可查询到,中心向意向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转让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意向登记截止当天办理意向登记手续。)
二、转让底价:76.05万元。
三、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四、经营范围:1、为公民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其它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绍、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境外安排、签证申办及相关的服务(有效期至2012年4月4日);2、照相、翻译、复印。
五、转让方及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六、主要财务数据。
七、其他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2、受让方资格条件。
3、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4、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5、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6、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7、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重要提示。
8、管理层是否有购买意向。
9、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0、竞价方式。
11、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
12、标的是否涉及质押、查封;标的企业是否存在承包经营。
13、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八、办理报价登记时须缴交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
九、意向登记日期:2012年6月13日至2012年7月11日政府规定的工作时间内。
十、该标的的备查文件包括:1、评估报告及备案表;2、有关批准文件;3、其它有关材料。
十一、以上资料及数据由出让方提供,中心仅对其予以披露,意向买受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凡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上述意向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和办理意向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意向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网银上可查询到,中心向意向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转让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意向登记截止当天办理意向登记手续。)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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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国有企业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