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福建省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石狮市九二路兴达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陈连进 | 成立时间 | 1994-06-30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053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0522510-3 | 经营范围 | 自来水供水(有效期至2011年4月15日),自来水工程设备、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 职工人数 | 456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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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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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2753.757556万元 | 10225.286951万元 | 5282.41316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68606.223785万元 | 36585.878365万元 | 32020.345420万元 |
| 审计机构 | 泉州众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1768.336161万元 | 10002.587916万元 | 4936.746403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4510.951072万元 | 24616.942012万元 | 29894.009060万元 |
| 审计机构 | 泉州众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1-02-28 | 2515.283698万元 | 273.660127万元 | 156.138589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75495.162162万元 | 43138.307340万元 | 32356.85482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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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电网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0-11-24 | 评估基准日 | 2010-05-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泉州众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 固定资产 | | 其它资产 | | 资产总计 | | 流动负债 | | 长期负债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28721.150000万元 | 39398.04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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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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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135.3365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股权转让的保证金为340.60万元。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支付完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支付完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余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人民币340.60万元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指定账户,并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产权交易价款(含前期支付的保证金)。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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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40.6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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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福建省石狮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石狮市九二路城标南侧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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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网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电网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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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