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铁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铁路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厦门嘉光进出口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厦门市莲花新村菡青里15号501、502室 | 法定代表人 | 罗善建 | 成立时间 | 1991-03-18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15498975-5 | 经营范围 | 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出口商品除外的其他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加工贸易、对销贸易、转口贸易业务 | 职工人数 | 4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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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5000.030000万元 | 12.420000万元 | 7.96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308.610000万元 | 2905.180000万元 | 403.43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厦门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5327.600000万元 | 6.750000万元 | 4.42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543.940000万元 | 1148.470000万元 | 395.47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江苏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1-12-31 | 4527.430000万元 | 12.000000万元 | 7.71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年报 | 5681.890000万元 | 5270.750000万元 | 411.14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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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国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铁道部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1-16 | 评估基准日 | 2011-03-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申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顾玫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1562.150000万元 | 1562.150000万元 |
| 固定资产 | | 资产总计 | 1574.050000万元 | 1707.730000万元 |
| 流动负债 | 1143.950000万元 | 1143.950000万元 |
| 负债总计 | 1143.950000万元 | 1143.950000万元 |
| 净资产 | 430.100000万元 | 563.78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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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在评估报告中重大事项说明 厦门嘉光进出口公司预付账款中预付江苏泰兴吉利达有限公司716500元,已于2001年3月2日经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00)沪铁中经终字第62号判决胜诉,但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得到执行,存在坏账可能。根据相关资料,该笔预付款所涉法律纠纷尚包括涉案抵押保证房产厦门市裕德路45弄21号1706室(建筑面积112.30平方米),早于2000年7月被评估单位就已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得到法院裁定,但由于种种客观原因,长期以来法院无法执行,而前述抵押房产,厦门嘉光进出口公司无法提供其权属归厦门嘉光进出口公司所有的法定凭据。 | 其他信息 | 厦门嘉光进出口公司于1991年11月购入两套商品房,位于厦门市思明区莲花新村菡青里15号5楼(一层两户,属民用房)。其中501室,建筑面积73.54平方米,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厦国用(91地)字第A003049〕,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开字第03049号〕;502室,建筑面积91.63平方米,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厦国用(91地)字第A003050〕,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开字第03050号〕,两套房屋都朝东南方向。房屋所在小区是厦门市政府第一批改造的居民生活区,周边配套设施、公共交通非常便利,其中公交45、23、40、846路车直达该小区。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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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563.78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标的公司现有4名在册职工。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受让方应承诺受让股权后,两年内不得解除与四名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递交举牌申请后,应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人民币100万元作为保证金。若协议转让,则该保证金转为部分转让价款;若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人,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确定的受让人递交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产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支付给转让方;其他竞买人递交的保证金按相关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出让人的合法经济利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人的合法利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人,出让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举牌,即为对此的承诺。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人的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1)意向受让人已有效办理受让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意向受让人最终被确认为受让人,非因出让人原因,受让人未与出让人达成《产权交易合同》的。 4.标的公司现有4名在册职工。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受让方应承诺受让股权后,两年内不得解除与四名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及信托、委托等隐名方式受让 2.中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境内单一企业法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4.无重大违法行为,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状况和支付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重大诉讼风险、经营行为不良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推介意见 | 厦门嘉光进出口公司于1991年11月购入两套商品房,位于厦门市思明区莲花新村菡青里15号5楼(一层两户,属民用房)。其中501室,建筑面积73.54平方米,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厦国用(91地)字第A003049〕,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开字第03049号〕;502室,建筑面积91.63平方米,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厦国用(91地)字第A003050〕,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开字第03050号〕,两套房屋都朝东南方向。房屋所在小区是厦门市政府第一批改造的居民生活区,周边配套设施、公共交通非常便利,其中公交45、23、40、846路车直达该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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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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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铁路多经投资中心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秣陵路203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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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铁道部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铁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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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