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福建省联合油脂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426-3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福建/泉州 | 所属行业: | 食品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3-04-27 至 2013-05-27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福建省联合油脂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官桥镇粮食城) | |||||
法定代表人 | 郭峰 | |||||
成立时间 | 2007-04-23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88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食品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6037581-X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加工经营食用油。(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2年7月9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纺信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90% | ||||
2 | 蔡思奄 | 1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20 | -48.9 | 426.1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431.52 | 692.22 | 739.3 | ||||
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11-30 | 110 | -40.3 | -48.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289.92 | 598.92 | 69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威辰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12-20 | |||||
评估基准日 | 2012-04-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375.43 | 1588.43 | ||||
负债总计(万元) | 649.95 | 649.95 | ||||
净 资 产(万元) | 725.48 | 938.4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44.63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科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航舵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厂区用地为租用粮食城用地,厂区内自行建造的厂房、办公楼等经济寿命年限按照有证建筑物假设条件下年限计算,未考虑土地租期对其的影响。 2、标的企业欠中纺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254.873274万元债务,最终受让方须替标的企业偿还该笔债务。中纺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已委托转让方在此次股权转让项目中代为主张该笔债权。 3、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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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纺信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赵耀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630-X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1473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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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614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如果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付款,首付款不低于成交价格的30%,除首付款外的剩余价款应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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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184.2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未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将254.873274万元债权款支付至中纺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替标的企业偿还欠中纺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254.873274万元债务,并于成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款项支付至中纺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中纺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收到该笔债权后将向最终受让方开具该笔款项的收据。 4、意向受让方须在中纺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开具债权款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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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违法违规记录;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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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84.2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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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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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纺信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杜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8755506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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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 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违法违规记录;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