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冶置业(福建)有限公司4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福建 | 所属行业: | 煤炭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2-09-15 至 2012-10-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冶置业(福建)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长泰县马洋溪生态旅游区
法定代表人 李佩勋
成立时间 2007-06-18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66282358-3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凭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职工人数 45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52.5%
2
长泰天源实业有限公司 25%
3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2.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46.373221万元 -937.865003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0945.432977万元 42186.490958万元 8758.942019万元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50.104123万元 -150.104123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6285.072805万元 26588.265783万元 9696.807022万元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7-31 -213.284571万元 565.694099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6852.435749万元 47527.799631万元 9324.636118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1-11
评估基准日 2011-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47968.430000万元 55155.560000万元
长期投资
254.000000万元 247.920000万元
固定资产
644.880000万元 625.330000万元
资产总计
48867.310000万元 56028.820000万元
负债总计
40102.840000万元 40102.840000万元
净资产
8764.470000万元 15925.98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166.691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标的企业向转让方二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借款2.774亿人民币,详见附件《借款合同》。
附件下载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标的企业与中国建设银行长泰支行于2010年12月17日签订的《项目融资贷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010年建漳泰固贷字3号),合同金额为13000万元。该合同分别以泰国用(2008)第01134号和泰国用(2008)第01135号2宗土地使用权证,共计80000平方米作为抵押物,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2010年建漳泰高抵字28号);以泰国用(2011)第01040号和泰国用(2011)第01037号2宗土地使用证,共计65313.1平方米作为抵押物,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2011年建漳泰高抵字8号)。
2、评估范围内有2宗土地使用权证载权利人为中冶(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标的企业承诺该部分资产归其所有。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是
管理层(法人)
公司名称 现持有比例 拟受让比例 受让资金来源
厦门融金祥投资有限公司 0% 45% 自有资金
管理层股东持有意向受让方
股权情况
姓名 所在单位 职务 占意向受让方
股权比例
李金兴 中冶置业(福建)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null%
张旭光 中冶置业(福建)有限公司 董事 null%
是否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法人) 否
是否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 否
是否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7166.691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为了保证标的企业按期向转让方二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清偿约定的2.774亿元人民币本金及利息的债务,意向受让方须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同意将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转让方二作为履行上述债务的担保;(2)同意为标的企业向转让方二清偿2.774亿元人民币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同意在标的企业没有向转让方二全部清偿上述债务前;转让方一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按照《中冶置业(福建)有限公司临时控制协议》的约定对标的企业行使权利,直至标的企业清偿完上述所欠全部债务;(4)同意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时签署附件中《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和《中冶置业(福建)有限公司临时控制协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15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拍卖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联交所备查)。拍卖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拍卖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拍卖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拍卖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7.为保护转让方一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作为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书面承诺同意若被确定为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时签署标的企业新的章程修正案(详见附件《中冶置业(福建)有限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8.本项目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一不再对标的企业进行投资并对融资不再给予任何形式的担保。
标的企业名称 中冶置业(福建)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长泰县马洋溪生态旅游区
法定代表人 李佩勋
成立时间 2007-06-18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66282358-3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凭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职工人数 45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52.5%
2
长泰天源实业有限公司 25%
3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2.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46.373221万元 -937.865003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0945.432977万元 42186.490958万元 8758.942019万元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50.104123万元 -150.104123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6285.072805万元 26588.265783万元 9696.807022万元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7-31 -213.284571万元 565.694099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6852.435749万元 47527.799631万元 9324.636118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1-11
评估基准日 2011-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47968.430000万元 55155.560000万元
长期投资
254.000000万元 247.920000万元
固定资产
644.880000万元 625.330000万元
资产总计
48867.310000万元 56028.820000万元
负债总计
40102.840000万元 40102.840000万元
净资产
8764.470000万元 15925.98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166.691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标的企业向转让方二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借款2.774亿人民币,详见附件《借款合同》。
附件下载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标的企业与中国建设银行长泰支行于2010年12月17日签订的《项目融资贷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010年建漳泰固贷字3号),合同金额为13000万元。该合同分别以泰国用(2008)第01134号和泰国用(2008)第01135号2宗土地使用权证,共计80000平方米作为抵押物,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2010年建漳泰高抵字28号);以泰国用(2011)第01040号和泰国用(2011)第01037号2宗土地使用证,共计65313.1平方米作为抵押物,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2011年建漳泰高抵字8号)。
2、评估范围内有2宗土地使用权证载权利人为中冶(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标的企业承诺该部分资产归其所有。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是
管理层(法人)
公司名称 现持有比例 拟受让比例 受让资金来源
厦门融金祥投资有限公司 0% 45% 自有资金
管理层股东持有意向受让方
股权情况
姓名 所在单位 职务 占意向受让方
股权比例
李金兴 中冶置业(福建)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null%
张旭光 中冶置业(福建)有限公司 董事 null%
是否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法人) 否
是否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 否
是否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7166.691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为了保证标的企业按期向转让方二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清偿约定的2.774亿元人民币本金及利息的债务,意向受让方须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同意将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转让方二作为履行上述债务的担保;(2)同意为标的企业向转让方二清偿2.774亿元人民币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同意在标的企业没有向转让方二全部清偿上述债务前;转让方一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按照《中冶置业(福建)有限公司临时控制协议》的约定对标的企业行使权利,直至标的企业清偿完上述所欠全部债务;(4)同意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时签署附件中《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和《中冶置业(福建)有限公司临时控制协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15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拍卖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联交所备查)。拍卖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拍卖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拍卖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拍卖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7.为保护转让方一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作为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书面承诺同意若被确定为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时签署标的企业新的章程修正案(详见附件《中冶置业(福建)有限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8.本项目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一不再对标的企业进行投资并对融资不再给予任何形式的担保。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5.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 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15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2.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2.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 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2.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2.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 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 更挂 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 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