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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四川国华荏原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308BJ1002274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安徽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08-12-04 至 2009-03-17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企业
基本
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四川国华荏原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成都市梨花街50号7楼
法定代表人 陈晓林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 人民币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范围 环境污染治理及工艺设计、环保设备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以上项目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限制和禁止项目除外)。
职工人数 7 人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前五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四川省电力公司 55 %
北京国华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5 %
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评估机构 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08-09-04
评估基准日 2007-12-31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资产总额 1938.68 负债总额 235.62 所有者权益 1703.0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66.38
标的
企业
审计
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2246.48
净资产(万元) 2010.86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957.97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66.33
上年净利润(万元) 59.47
交易
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 四川国华荏原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
挂牌价格(万元) 766.38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08-12-04
挂牌期满日期 2009-03-17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选择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产权项目分类 股权
转让形式 部分转让-其它
产权所有制 国资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向北交所指定帐户支付2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该笔保证金以挂牌期满当日17:00前到帐为准);若挂牌期满有多家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笔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出现如下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⑴递交受让申请后,未经转让方允许撤回受让申请的; ⑵产生多家意向受让方后未进入竞价程序的; ⑶进入竞价程序后报价低于挂牌价格的; ⑷非转让方原因不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书面承诺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10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5、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国华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8号楼
注册资本(万元) 19121.94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秦定国
监管机构(部门)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持有产(股)权比例 45%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45%




受委托
经纪商
情况
经纪商会员
北交所
联系
方式
北交所项目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8610)66295566
北交所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8610)66295566
传 真 (8610)66295588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北京国华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小型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刘先生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8号楼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610)6629556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86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 在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向北交所指定帐户支付200万元的 交易保证金(该笔保证金以挂牌期满当日17:00前到帐为准);若挂 牌期满有多家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笔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出现如 下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⑴递交受让申请后,未经转 让方允许撤回受让申请的; ⑵产生多家意向受让方后未进入竞价程 序的; ⑶进入竞价程序后报价低于挂牌价格的; ⑷非转让方原因不 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书面承 诺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10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具有良好 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5、受让方为自 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