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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蚌埠恒远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5SH1007918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安徽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5-05-08 至 2015-06-08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股份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蚌埠恒远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新市政府东门(南湖路南首)震兴大厦303室
  法定代表人 顾建安
  成立时间 2014-12-24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32544638-5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园艺工程的设计、施工。(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蚌埠中铁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03-31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63706.842000万元   62706.842000万元   1000.00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5-04
  评估基准日 2015-03-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63706.840000万元   64151.860000万元  
  资产总计
63706.840000万元   64151.860000万元  
  流动负债
62706.840000万元   62706.840000万元  
  负债总计
62706.840000万元   62706.840000万元  
  净资产
1000.000000万元   1445.02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445.02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标的公司对转让方的负债共计62706.8420万元(详见资金调剂协议);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向转让方申请调剂款用于缴纳[2014]84、85号地块1季度土地使用税及项目开发报建费共计819.296822万元。综上,截止挂牌公告日,标的公司对转让方的负债共计人民币63526.138822万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445.02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具体为: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现有的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具体为:受让方须安排标的公司在标的股权工商交割当日支付其对转让方63526.138822万元的负债,其中不少于20000万元负债须为现金支付,剩余部分可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方式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33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具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如竞买成功,须安排标的公司在标的股权工商交割当日支付其对转让方63526.138822万元的负债,其中不少于20000万元负债须为现金支付,剩余部分可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方式支付。
6.标的公司支付其对转让方63526.138822万元的债务款当日,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公司股权工商变更登记。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挂牌公告期间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存款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33.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蚌埠中铁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蚌埠市新市政府东门(南湖路南首)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蚌埠中铁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3人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高少辉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91539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挂牌公告期间 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存款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