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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SH1006348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安徽   所属行业: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挂牌日期:   2012-09-10 至 2012-10-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国投资产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淮南市洞山中路12号
  法定代表人 陈培
  成立时间 2004-11-15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540.304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76689805-3
  经营范围
宾馆、餐饮、娱乐服务、预包装食品零售、物业管理
  职工人数 374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新外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497.974609万元   99.757932万元   113.119818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686.283974万元   18421.537942万元   2264.746032万元
  审计机构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7-31   2842.354877万元   -242.187535万元   -236.224881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0141.494632万元   18112.973481万元   2028.521151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企华资产评估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4-26
  评估基准日 2011-12-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805.770000万元   1807.210000万元  
  固定资产
16268.800000万元   19225.270000万元  
  无形资产
2611.710000万元   5941.840000万元  
  资产总计
20686.280000万元   26974.320000万元  
  流动负债
18421.540000万元   18421.540000万元  
  负债总计
18421.540000万元   18421.540000万元  
  净资产
2264.750000万元   8552.78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552.78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详见审计、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审计、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8552.78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现有员工的劳动合同,详见职工安置方案。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同意继续履行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与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相当于挂牌价格30%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一次性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3.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则将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负责给予必要的配合)。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接受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所述全部内容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565.834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新外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斜土东路240号-248号1801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新外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374人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高少辉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91539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接受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所述 全部内容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