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安徽长城军工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转让公告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安徽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2-03-31 至 2012-04-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受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委托,对其持有的安徽长城军工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具体公告如下:
转让方承诺本次产权公开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1、转让方: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安徽长城军工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分为两个标的:
(1)标的1:安徽长城军工有限责任公司13%股权
(2)标的2:安徽长城军工有限责任公司7%股权
3、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安徽长城军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16日。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57622.83万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000000029549,法人代表:黄小虎,注册地:合肥市蜀山区金寨南路515号,民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其中民品的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配件、工程机械及配件、电器设备与配件、塑料制品、模具、铸件、金属材料、绝缘材料、射钉紧固系列产品、新型建材、化工材料、铜制品、汽车配件、生产、加工、销售、维修、投资管理。
二、转让标的企业股权构成情况
出资人及其出资比例如下:
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94.01%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3.6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2.35%
三、内部决策、行为批复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已通过内部决策,并通过安徽省国资委批准(皖国资改革函[2012]96号)。
四、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已报经安徽省国资委备案。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拟转让安徽长城军工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2]第2006号),安徽长城军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评估值109,084.41万元,负债总额评估值为11,712.42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97,371.99万元。
五、受让方基本条件
(一)受让“标的1”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无外资背景),注册资本或出资额不低于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拥有较强的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的主营业务不得与标的公司主业构成同业竞争;
4、意向受让方的直接、间接股东或出资人总计应不超过80人;
5、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对本次交易事项已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企业全部情况;
6、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7、受让方必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8、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受让“标的2”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无外资背景),注册资本或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拥有较强的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的主营业务不得与标的公司主业构成同业竞争;
4、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对本次交易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企业全部情况;
5、意向受让方的直接、间接股东或出资人总计应不超过80人;
6、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7、受让方必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8、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4月20日止)
七、挂牌价格
标的1:人民币13,000万元。
标的2:人民币7,000万元。
八、受让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受让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受让“标的1”的意向受让方,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900万元;
受让“标的2”的意向受让方,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50万元。
需提交的受让方资料如下: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银行资信证明,提供企业法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3、受让“标的1”的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人民币3,900万元;受让“标的2”的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人民币1,050万元。如协议成交,该等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原渠道原额退还保证金。
为保护转让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交易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企业全部情况。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4、本公告第五条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九、交易方式
1、公告期内,如“标的1”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在不改变挂牌条件的前提下,采取协议方式撮合交易;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采用场内电子竞价方式撮合交易。
2、本次竞价程序为:
(1)先进行“标的1”的竞价;
(2)未成功竞得“标的1”的意向受让方,可继续参与“标的2”的竞价。其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2”的竞价保证金。
3、“标的1”转让或竞价结束后,如“标的2”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在不改变挂牌条件的前提下,采取协议方式撮合交易;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采用场内电子竞价方式撮合交易。
十、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受让方不得同时受让“标的1”和“标的2”,且两标的间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有关联关系;
2、截止评估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长城军工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人民币余额为30,732.64万元;
3、截止评估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长城军工及控股子公司以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进行抵押获取银行贷款人民币余额为7,300万元;
4、安徽红星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的非控股投资单位安徽雷鸣红星化工有限公司,以该公司评估基准日的所有者权益乘以安徽红星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作为安徽红星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5、标的具体情况详见《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拟转让安徽长城军工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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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安徽长城军工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 联系人:高翔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551—287161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551—2871600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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