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德盛镁汽车部件(芜湖)有限公司4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540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安徽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09-29 至 2011-10-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德盛镁汽车部件(芜湖)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鸠兹大道北侧) | |||||
法定代表人 | 方刚 | |||||
成立时间 | 2007-04-1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666.67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9981309-5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自产的镁、铝合金汽车零部件,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 | |||||
职工人数 | 2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40% | ||||
2 | 盛盈合金属有限公司(Sinomag Metals Co.,Ltd) | 30% | ||||
3 | 天津德盛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90.72 | -297.87 | -280.3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956.23 | 138.12 | 5818.11 | ||||
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7-31 | 25.3 | -225.33 | -225.9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928.15 | 388.25 | 5539.9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5-11 | |||||
评估基准日 | 2010-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7853.52 | 8269.39 | ||||
负债总计(万元) | 2348.12 | 2348.12 | ||||
净 资 产(万元) | 5505.4 | 5921.2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368.51(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存在产权瑕疵事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部分房屋建筑物无产权证。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2、标的企业存在抵(质)押事项,标的企业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性质,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土地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陡支行。抵押担保最高债权额为1000万元,抵押存续期限为2009年8月10日至2012年8月9日。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尚未使用该授信额度。 3、上述情况及标的企业其他情况,请查阅《资产评估报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A401-419房间 | |||||
法定代表人 | 方刚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7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0430-0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093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368.5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 710.55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非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按期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6)双方在正式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次日起30日内,由于意向受让方原因未办理商务部门变更手续的。 2、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维持标的企业管理团队现状,保持现有员工队伍稳定,员工薪酬体系不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710.55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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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中国五矿集团
- 联系人:祁燕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849590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且注册 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