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安徽/芜湖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02-09 至 2011-08-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芜湖市能源开发总公司持有的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公告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对外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商银行”)81753527股股份,芜湖市能源开发总公司委托芜湖市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一并转让持有的徽商银行18246473股股份。
转让方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芜湖市九华山中路200号,法人代表刘杨,注册资本20亿元。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集中管理财政性建设资金、统筹安排各种专项资金、向上争取资金、借贷、融资、责任贷款、资金担保、管理和组织实施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等。
2、转让标的名称:
①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徽商银行81753527股股份(股权证号:021000048);
②芜湖市能源开发总公司委托芜湖市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一并转让持有的徽商银行18246473股股份(股权证号:021000004)。
以上标的整体受让,不得分拆,不得联合竞买。
3、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徽商银行注册地址位于合肥市安庆路79号,法定代表人王晓昕,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7481.90万元,经济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B0162H234010001,注册号为340000000026144。徽商银行的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行用周转使用资金委托贷款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徽商银行的资产总额为16239964.10万元、负债总额为14959040.5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280923.60万元,营业收入为459380.10万元,净利润为175548.00万元,平均资产利润率为1.20%,平均资本利润率为14.17%。
二、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标的的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芜湖平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芜湖市能源开发总公司拟转让所持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芜湖市能源开发总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评估结果如下: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徽商银行81753527股股份,股权评估价值为26683.18万元,每股3.26元;芜湖市能源开发总公司持有的徽商银行18246473股股份,股权评估价值为5950.35万元,每股3.26元。
该评估报告已经芜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备案。
四、竞买人资格及受让的前置性条件
1、竞买人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竞买人承诺:对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3、竞买人承诺: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付清全部标的款。
4、竞买人承诺:在付清全部标的成交价款后,自行负责申请徽商银行股东资格的确认,在竞买人的徽商银行股东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开始配合竞买人办理本次标的股权过户手续,股权过户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竞买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5、竞买人承诺:因银监会或徽商银行董事会最终批复不予同意竞买人的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竞买人同意转让方不退还标的成交价款,所有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6、竞买人承诺:已充分了解竞得标的后办理股份过户和股东身份确认等所需一切手续,竞买人获得银监会或徽商银行董事会批准的手续由竞买人自行办理,是否获得批准与转让方无关。
7、竞买人应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标的竞买。
8、竞买人其他条件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银发〔1994〕186号)、《关于股份制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股东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24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3〕105号)、《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公告期限
自2011年1月30日至2011年3月3日。
六、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自2011年2月21日至2011年3月3日(每工作日8:00-16:30)。
报名地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出让文件:每套报名资料费30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竞买保证金:报名时,应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帐户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方可取得报名资格,否则视同弃权。
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详见《出让文件》。
七、交易事项
资格审查:由芜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竞买人资格(本公告中“四、竞买人资格及受让的前置性条件”的1至7项)进行审查。竞买人资格审查小组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初审,向竞买人出具的《竞买人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不代表竞买人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相关法规的要求,对竞买人的徽商银行股东资格确认以银监会或徽商银行董事会审批同意的文件为准。 交易方式:电子竞价(报价)。
电子报价时间:另行通知。
电子竞价时间:电子报价结束后自动进入电子竞价阶段。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电子竞价(报价)地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大厅。
电子竞价(报价)起始价:人民币33500万元。
电子竞价(报价)加价幅度:人民币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八、其他事项
1、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2、标的成交后,竞得人与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芜湖市能源开发总公司应在标的成交现场签订《产权成交鉴证书》,否则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没收违约方的保证金;签订《产权成交鉴证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规定的交易佣金,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签订《产权成交鉴证书》后第3个工作日在竞买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佣金。
3、竞得人在签订《产权成交鉴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竞买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佣金)。转让方与竞得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买保证金扣除竞得人应交的交易佣金后的余款作为竞得人对《产权交易合同》的履约首付款。
4、竞得人应分别与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芜湖市能源开发总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本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以内退还。
6、自2010年10月29日至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期间,本次转让的标的及其对应的未发放的红利(如有)、送股(如有)、公积金转增股(如有)和配股(配股所需的配股款由受让方承担)等的权益归受让方所有。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系电话:0553-3117729
传真:0553-3117971
联系人:叶小姐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98号工行大厦二楼
网址:www.ccjex.com
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1年1月30日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叶小姐
-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98号工行大厦二楼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553-311772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553-3117971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