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东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法人等其他组织适用)
2、
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标的涉及共有或转让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情形适用)
4、
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
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托会员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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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合肥市阜南路168号罗兰德3号楼综合楼四层西半段 |
不动产 |
名称 |
合肥市阜南路168号罗兰德3号楼综合楼四层西半段 |
地理位置 |
安徽 |
权属性质 |
出让 |
权证编号 |
房地权证合产字第110117130号 |
规划用途 |
商办 |
目前用途 |
商办 |
建筑面积 |
881 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至2064年2月 |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
建筑物位于合肥市阜南路168号罗兰德3号楼综合楼四层西半段办公楼,所在物业为一幢临街高层综合楼,约竣工于上世纪90年代,总10层,该办公楼位于四层西半段。大楼钢混结构,墙砖外墙面,委评办公楼4层入口处2部电梯,不锈钢玻璃大门,室内层高约3.30米,内墙涂料,设定为毛坯状态;委评房产曾作企业临时办公地,目前空置;该房屋整体维护保养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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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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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间 |
展示地点 |
合肥市阜南路168号罗兰德3号楼综合楼四层西半段 |
联系人信息 |
王润泽 13816214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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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12-21 |
评估基准日 |
2015-09-30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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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251000万元 |
552.0346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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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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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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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及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的5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剩余的50%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后的3个月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的指定账户。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及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人,则上述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确定的受让人缴纳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及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则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物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及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的5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剩余的50%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后的3个月内支付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并取消受让资格。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物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物权交易合同的。3、未按时支付50%余款的。4、违反物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甲方应支付的交易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交易双方的交易手续费由受让方在支付交易所价款同时一次性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
6.本项目转让所涉及到的国家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支付。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5.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联合受让主体各方都应当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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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15.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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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路901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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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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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