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4BJ1000893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安徽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4-10-11 至 2014-10-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山路66#号 | ||
房产证号 | 房地权芜镜湖区字第2005043309号 | 目前用途 | 办公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846.5 | ||
使用年限 | 40 | 已用年限 | 11 |
土 地 |
坐落位置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九华山路66号 | ||
土地证号 | 芜国用(2007)第074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889 | |
用 途 | 商服 | 类 型 | 出让 | |
使用年限 | 40 | 已用年限 | 11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30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15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①提交受让申请后不参加报价的;②按照交易规则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按时签订相关交易合同以及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服务费的;③进入报价程序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无应价的;④动态报价规则中规定的竞买人违约的其他情况;⑤如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用作对转让方的补偿,并取消其受让资格,重新在北交所公开转让该项目资产。 | |||||
处置方法 | 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房地产一层和二层局部已出租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使用,出租面积503.42平方米,出租期限为10年,自200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承租方已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房产均处于空置状态。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股东决定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2014年11月5日15: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30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需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交后继续履行本转让标的涉及的《租赁合同》,并承继转让方在《租赁合同》中涉及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6、本标的资产以房产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如需实地查看房产现状,转让方将给予必要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及所有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后期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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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鲁艳婷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1148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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