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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交所 > 安徽 > 厂房办公楼资产
【项目名称】合肥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及1626.4304万元债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安徽/合肥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1-11-22 至 2011-12-28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合肥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合肥市潜山路3号 法定代表人 何文霞 成立时间 2001-04-05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71999799-9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建筑材料销售;房屋租赁、商业运营管理 职工人数 2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杭州新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5% 2 上海东兰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0% 3 南京津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9471.990000万元 2948.990000万元 1462.99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6637.770000万元 72082.350000万元 4555.420000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 2009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253.450000万元 -1252.72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8911.380000万元 65818.960000万元 3092.420000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09-30 368.000000万元 -976.660000万元 -2272.62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87624.910000万元 87985.350000万元 -360.44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09-27 评估基准日 2011-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77421.430000万元 94047.780000万元 固定资产 68.920000万元 77.550000万元 其它资产 0.050000万元 0.0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77490.400000万元 94125.330000万元 流动负债 39071.560000万元 39071.560000万元 长期负债 34279.480000万元 34383.900000万元 负债总计 73351.040000万元 73455.460000万元 净资产 4139.300000万元 20669.85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066.985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挂牌总价为3693.415488万元,其中2066.985088万元为股权转让款,1626.4303万元为债权转让价格。 2、标的公司另一股东(杭州新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3、未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在挂牌期间杭州新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4、因标的公司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缺乏流动资金,要求各公司股东垫付流动资金。截止评估基准日,出让方垫付的流动资金1626.4303万元尚未收回,经出让方股东决定,在本次股权转让时,一并收回债权(垫付的流动资金)。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评估报告披露: 1“华邦光明世家”的部分业主李伟、李金诺、袁效学、袁凯旋、王涛、张华、张晓珺、翟玲、马磊、王琦、马瑞杰、韦军就预售合同纠纷,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予以受理。截止评估基准日,该预售合同纠纷案尚未判决。 2、根据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华邦光明世家有关税问题的批复》合地税函【2011】76号:合肥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合肥吉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合肥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优惠价格出售其开发的商品给购房者,并有购房者在一定期限内让渡该商品房的使用权,交由关联企业合肥吉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其实质是购房者以一定期限的商品房租赁收入支付了部分购房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营业额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取得的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购房者提供的“一定期限的商品房使用权”应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其他经济利益,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款一并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购房者因放弃“一定期限的商品房使用权”而享受的优惠价款,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截止评估基准日,合肥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就上述税务事项与合肥市地方税务局达成一致,存在一定的税务纠纷。 3、根据浦发银行合肥分行商品房开发项目贷款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和最高保证合同,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合肥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位于潜山路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截止评估基准日,合肥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合计人民币28000万元抵押借款尚未归还。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693.415488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受让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首付总价款的50%,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含已支付的保证金),余款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日起60天内,由受让方直接支付给出让方。分期付款部分以月末欠款额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支付给出让方。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挂牌期满,意向受让人在出具资格确认通知书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交纳保证金人民币740.00万元。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后按规定无息返还。 2.受让人在《交易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首付总价款的50%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含已支付的保证金),余款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日起60天内,由受让方直接支付给出让方。分期付款部分以月末欠款额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支付给出让方。 3.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完成之日期间,标的公司所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 上海东兰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74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东兰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