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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安徽省马鞍山发电厂发电机组资产转让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安徽/马鞍山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09-12-08 至 2010-12-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受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其所有的马鞍山发电厂2×125MW火力发电机组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马鞍山发电厂为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直属电厂,本次拟转让标的为:马鞍山发电厂2×125MW火力发电机组(详见资产清单)。转让标的账面净值合计4174.39万元,两台机组分别于1991年4月和1992年2月建成投产,因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两台机组于2007年10月关停。

  本次转让标的整体转让。

  二、内部决策、行为批复情况

  本次转让已经转让方内部决策,并经安徽省国资委批准(皖国资产权函【2009】408号)。

  三、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根据安徽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马鞍山发电厂关停小火电机组拟处置项目评估报告》(致远评报【2009】第71号字),拟转让资产的评估总价为3233.5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6月30日,评估结果已经安徽省国资委备案。

  四、受让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本公告特别事项说明中要求的全部资质;或意向受让方虽不具备本公告特别事项说明中要求的全部资质,但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按照本公告特别说明中的资质要求,并与相关企业就拆除等事项签订的委托合同。

  3、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挂牌价格:

  人民币3300万元。

  七、受让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990万元,并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竞买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银行资信证明,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3、企业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本公告第四条及第九条要求的相关资料及承诺文件。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八、交易方式

  1、挂牌期满,如产生一个合格竞买人,在不改变受让条件的前提下,采取协议方式撮合交易;

  2、挂牌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合格竞买人,采取竞价方式组织撮合交易。

  九、特别事项说明

  (一)拆除单位资质要求: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火电土建与安装)一级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并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具备年检记录。

  3、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具有定向爆破的资质和良好业绩。经营范围内应有建筑物、构造物拆除和土方工程施工项目。具有单机容量25MW及以上和120米及以上烟囱拆除业绩并提供相应证明。

  如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10个工作日后,不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第二款的要求,则取消其受让资格,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方可进场拆除。在进场拆除前,受让方应与转让方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向转让方缴纳“履约、拆除、安全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因标的属特殊设备,受让方须负责安排符合本公告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人员进行拆除,并在进场拆除前制定拆除方案,提交转让方审核。

  (三)受让方进入拆除现场前应成立安全保证体系,包括建立安全网络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损伤等)。安全保证体系应在进入拆除现场前交转让方存查。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四)受让方在标的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转让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不得破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不得因拆除而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建筑物拆除后应达到零米,废弃物清除,场地平整至统一标高,不得进行开挖作业)。如因拆除给转让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五)受让方承担标的拆除、运输及废弃物处理和堆放场地等相关费用;受让方拆除、运输工作全部完成,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拆除、安全保证金”。

  (六)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受让方按标的成交价款的日千分之一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七)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疑议。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宇汝松

  联系电话:0551-2871613

  传真:0551-2871600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 联系人:宇汝松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551-287161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551-2871600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