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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公开征集巢湖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公告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安徽/巢湖   所属行业:   金融业
  挂牌日期:   2011-02-09 至 2011-08-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2008年第3号令)、《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关于巢湖市居巢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的批复》(巢政秘(2010)127号)等文件精神,经居巢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居巢区联社”)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居巢区联社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改制重组并引进新的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巢湖农村商业银行”)。

  巢湖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和居巢区联社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外公开征集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及募集股份并发布本公告。

  巢湖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和居巢区联社承诺:本公告内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居巢区联社基本情况

  (一)简介

  居巢区联社是在巢湖市居巢区境内依法设立,由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成立于2006年6月28日,现注册资金为7095万元人民币(现实际股金为7088.43万元人民币,因部分退股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詹克武,注册地址:巢湖市健康东路。现有在岗职工339人。

  (二)经营范围

  居巢区联社经营范围为:办理存款、贷款、票 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办理个人储蓄业务;代理其它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受委托代办保险业务;买卖政府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资金融通调剂业务;办理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历年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9月

  资产规模191,690.05 236,317.63 278,911.35 330,434.78

  存款余额174,827.11 210,132.90 250,247.92 302,577.34

  贷款余额113,372.27 134,609.70 180,119.78 221,294.04

  不良贷款41,913.79 36,510.99 27,987.33 9,573.07

  不良比例36.70% 27.12% 15.54% 4.33%

  各项收入10,079.74 14,360.02 15,205.59 12,115.08

  各项支出9,725.29 12,615.74 14,774.14 10,856.99

  税前利润1,264.75 2,675.99 955.33 1,508.09

  净利润354.45 1,700.28 431.45 1,258.09

  审计情况已审计已审计已审计未审计

    (四)主要风险监管指标

  序号指标名称实际指标

  2009-12-31 2010-9-30

  1资本充足率7.85% 7.37%

  2核心资本充足率7.85% 7.37%

  3不良贷款率15.54% 4.33%

  4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00% 181%

  5资产利润率1.67% 0.40%

  6资本利润率9.51% 9.54%

  7流动性比例66.41% 62.37%

  8审计情况已审计未审计

  (五)部门与分支机构设置

  居巢区联社下设营业部、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中心、个人贷款业务中心、市场营销部、风险管理部、监察保卫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会科技部、合规管理部10个职能部门,18个信用社、16个分社、2个储蓄所。

  (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

  理事长:詹克武,副主任(主持工作):俞晓斌,副主任:文晓彬,监事长(纪委书记):王健。

  (七)股金结构及股东情况

  1、股金结构

  截止2010年9月30日,居巢区联社的股金70,884,323.78元,其中:法人股11,995,930.90元,自然人股56,365,106.93元(其中:职工股16,731,446.45元),打包股金2,523,285.95元。

  2、股东情况

  (1)前十大法人股东(截至2010年9月30日)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

  性质持股数

  (万股)占总股本

  比例

  1安徽李字饮食娱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投资股150 2.12%

  2巢湖市东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股105.12 1.48%

  3巢湖市华源服饰有限公司投资股100 1.41%

  4巢湖市东宇化纤有限公司投资股56.26 0.79%

  5安徽大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股55.21 0.78%

  6巢湖北方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股55.12 0.78%

  7安徽省巢湖市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股55.12 0.78%

  8巢湖富达建筑安装公司投资股55.12 0.78%

  9安徽省红太阳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投资股55.12 0.78%

  10安徽省南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股52.50 0.78%

  (2)前十大自然人股东(截至2010年9月30日)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

  (是否为职工股)持股数

  (万股)占总股本

  比例

  1吕礼富否130 1.83%

  2童先所否130 1.83%

  3蒋洪洲否130 1.83%

  4李友否130 1.83%

  5王小寅否58.40 0.82%

  6周传海否52.10 0.73%

  7陈树堂否50 0.71%

  8邓立群否50 0.71%

  9陈琼琳否50 0.71%

  10张晓艾否50 0.71%

  (八)财务审计情况

  根据巢湖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巢湖市居巢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审计报告书》(巢兴会审字[2010]27号),截止2009年12月31日,居巢区联社的总资产为278,911.35万元,总负债265,328.93万元,所有者权益13,582.42万元,每股净资产1.9157元。

  截止2010年9月30日,居巢区联社总资产为330,434.78万元,总负债315,600.71万元,所有者权益14,834.06万元,每股净资产2.0926元。2010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11,316.1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508.09万元,净利润1,258.0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九)清产核资情况

  根据安徽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产核资报告》(皖诚信审字[2010]416号),清产核资后截止201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326,400.78万元,负债总额为312,036.0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4,364.74万元。

  (十)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安徽诚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皖诚信评报字[2010]48号),以201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居巢区联社的总资产评估值为326,400.78万元,总负债评估值312,036.03万元,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14,364.74万元,每股净资产2.0265元。

  (十一)净资产确认情况

  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巢湖市居巢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安徽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安徽诚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清产核资和评估结果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对清产核资和评估确认的净资产143,647,444.63元无异议,并确认。

  (十二)不良资产处置

  本公告中所述不良资产仅指不良贷款(指贷款按风险分类,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类,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不良资产处置的原则以巢湖市居巢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以2010年9月30日不良资产为基点,按照“先损失后可疑再次级”的基本原则进行处置,不良资产约人民币6000万元,即为投资人每认购一股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应自愿出资0.3元购买的不良资产。

  二、拟组建的巢湖农村商业银行基本情况

  (一)拟筹建机构法定名称

  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巢湖农村商业银行)。

  (二)拟筹建机构英文名称

  ChaoHu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mpany Limited。

  (三)拟筹建机构法定地址

  巢湖市健康东路。

  (四)拟筹建机构注册资本

  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募集股份总额不低于27000万股,注册资本不低于27000万元(以银行监管部门最终核准数额为准)。

  (五)拟筹建机构设立方式

  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农村商业银行募集的全部股份。其发起人以原居巢区联社的社员为基础,并吸收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参加。

  (六)筹建目标

  建立产权明晰、股权结构合理的企业组织形式;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内部控制、激励约束有效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机制;立足“三农”,提升支农服务水平,支农贷款占当年新增贷款的70%以上;完善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增强发展后劲,确立市场化、集约化经营思路,提高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

  (七)拟筹建机构简介

  巢湖农村商业银行是在居巢区境内依法设立,由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社区性股份制银行。主要任务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巢湖农村商业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巢湖农村商业银行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八)经营范围

  巢湖农村商业银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 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开办外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九)组织结构

  1、法人治理架构

  巢湖农村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要求进行设置。股东大会是巢湖农村商业银行的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对全行的重大方针政策、发展规划、高级管理层聘任进行决策。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巢湖农村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检查监督。巢湖农村商业银行下设的各支行及其所属分理处均为分支机构。

  2、机构设置

  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巢湖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层下设:营业部、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中心、个人贷款业务中心、市场营销部、风险管理部、监察保卫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会科技部、合规管理部10个职能部门。

  3、分支机构

  根据总体业务发展的需要,巢湖农村商业银行拟在全辖设立1个营业部、18个支行、16个分理处、2个储蓄所。

  (十)股权设置与股本结构

  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2008年第3号令)的要求,根据对居巢区联社历年来经营效益的分析,以及今后的发展预测,为确保组建后符合银监部门的监管要求,使资本充足率保持10%以上、核心资本充足率保持4%以上的水平,拟在现有股金的基础上开展募股工作,使注册资本不低于27000.00万元人民币。

  1、根据资本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

  2、单个自然人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即最高540万股;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0%,即最高5400万股。

  3、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即最高为2700万股;持股超过5%,即最高为1350万股,须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十一)内控机制情况

  在原有各项内控制度的基础上,巢湖农村商业银行将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坚持内控制度建设与业务经营相结合,在管理人员、信贷、内勤、审计、计算机、安全保卫、党风廉政建设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不断完善,进一步优化内控制度、健全人防技防物防措施,综合运用教育、纪律、监督、奖惩等方法强化内控效果,确保业务正常开展。

  (十二)未来发展预测

  巢湖农村商业银行将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继续发挥社区性金融机构的优势,在发展传统业务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充分发挥综合业务系统的作用,努力拓展中间业务,进一步吸收和用好人才,改善服务设施,加强基础工作和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拓展业务领域。预计到2013年末,各项存款余额将达到5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将达到35亿元,市场份额在全区金融机构中持续增加,盈利水平将稳步提高。

  (十三)面临风险因素及主要对策

  1、风险提示

  (1)同业竞争风险。目前居巢区设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徽商银行、交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随着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竞争将更加激烈。

  (2)信用风险。主要是贷款业务风险。在办理贷款业务中,本行可能由于贷款投向选择失误、贷款集中度过高、对借款人的资信评价不够准确,或者保证人故意违约、抵押物不足值、贷款管理存在缺陷、宏观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等多种原因,导致借款人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而成为不良贷款,部分不良贷款甚至无法收回而形成损失,从而给巢湖农村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损失。

  (3)操作风险。银行业务的日常运作涉及储蓄、信贷、结算、会计、资金交易等几乎所有业务流程。巢湖农村商业银行对各项日常运作制定了相应防范风险的管理措施。但任何的内控管理措施都可能因自身及外界环境的变化、内部治理结构失效、当事者对某项事务的认知程度不够、执行人不严格执行现有制度等原因,导致操作风险。

  (4)市场风险。对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而言主要是利率风险。在利率管制时期,巢湖农村商业银行只能根据央行制定的利率,被动地根据经营状况进行局部调整,因而随时面临着利率政策风险。随着央行逐步放松利率管制,利率风险由政策性风险向市场风险转变。目前,利差收入仍在本行经营收入中占主导地位,因此,利率逐步放开会使巢湖农村商业银行的获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受到一定影响。

  2、风险对策

  导致风险产生的因素很多,巢湖农村商业银行敢于面对风险,严格管理,确保快速健康发展。

  (1)针对同业竞争风险,巢湖农村商业银行力图通过建立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以及不断优化的组织结构,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调整营销策略,合理确定市场定位,寻找市场空缺,并进行服务手段创新,以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培养并逐渐扩大巢湖农村商业银行的基本客户群,稳定优质客户群,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继续加强业已形成的规模和机构网点优势,保持巢湖农村商业银行在竞争中的领先地位。

  (2)针对贷款业务风险,巢湖农村商业银行将调整组织架构,建立市场营销、风险控制、资产保全和放款操作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组织体系和审贷分离、风险集中控制的内控机制。建立审贷分离、相互制衡的风险控制体系,对信贷资产质量实行五级分类管理,对不良贷款明确专人跟踪管理,及时清收,完善对巢湖农村商业银行机构和有关信贷人员的责任考核管理。

  (3)针对操作风险,巢湖农村商业银行将建立健全一系列基本制度、管理规定和业务操作流程,完善内部授权授信管理,加强员工岗位操作培训,加大内部稽核监督和员工违规处罚力度,定期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以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并确保巢湖农村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

  (4)针对利率风险,巢湖农村商业银行将改进和强化资产负债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利率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利率变动及其影响的预测分析,力争对利率走势做出合理的判断,并以此作为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及利率风险管理的基础。

  (十四)未来股利分配政策

  1、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将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股利分配采取现金或转增股份两者之一或两种形式。

  3、巢湖农村商业银行对是否派发股利和派发的数额、方式、时间,需由董事会根据盈利状况提出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派发股利时,以公告或书面形式通知股东。

  4、巢湖农村商业银行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有历年亏损的,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提取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按不低于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3)提取一般准备,具体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4)向股东分配利润,在未能提足各项风险资产呆账准备之前,股金红利加转增股金金额不得超过股金金额的10%。

  5、巢湖农村商业银行分派股利时,按有关法律法规代扣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6、上述股利分配政策,须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监管要求,并报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三、征集发起人及股份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股份规模

  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募集股份总额不低于27000万股(以银行监管部门最终核准数额为准)。

  (二)股份募集方式

  股份募集方式分为两种:

  1、由原居巢区联社社员以原居巢区联社的股金转为巢湖农村商业银行的等额股份7073.7万股。

  对确认后的原居巢区联社社员股金7088.43万元,归属于原社员。在自愿的前提下,按以下方式处理:

  (1)按1∶1比例转换为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本的金额为7073.7万元(其中:已签订转换协议的股本金额为6351.27万元;无法查找打包转入的股本金额为722.43万元,先行打包折算为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不行使表决权,待股东身份落实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2)按1∶1比例退股的股金为15.11万元。

  2、扣除将原居巢区联社股金转为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7073.7万股股份后,剩余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0万股股份(该部分以下称“新募集股份”)通过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长交所”)采取公开挂牌的方式,向社会广泛征集符合相关条件的发起人并采取竞价发行的方式募集股份。

  (三)新募集股份的募集对象

  新募集股份的募集对象为:自然人、境内非金融机构。

  (四)新募集股份的募集对象应符合的条件

  新募集股份的募集对象的条件应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2008年第3号令)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银发[1994]18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3)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4)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5)投资人应承诺:对巢湖农村商业银行筹备工作小组拟定的《投资入股认购协议书》(草案)、《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草案)、《认购及托管不良资产协议书》(草案)已全面知悉、无疑议并遵照执行。

  2、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3)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境内非金融机构属重组改制的,重组改制后,该企业主营业务、主要控制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其重组改制前的经营年限及业绩可连续计算;

  (5)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7)具备补充农村商业银行资本的能力,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8)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9)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10)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认购不得超过2700万股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11)投资人应承诺:对巢湖农村商业银行筹备工作小组拟定的《投资入股认购协议书》(草案)、《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草案)、《认购及托管不良资产协议书》(草案)已全面知悉、无疑议并遵照执行。

  (五)新募集股份的认购报价及认购报价规则。

  新募集股份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意向投资人认购时需按每股价格不低于1.00元人民币报价,另每认购1股并再出资0.3元认购居巢区联社不良资产。

  意向投资人认购新募集股份的报价不得低于认购报价的起始价1.00元/股,且加价幅度为0.02元/股或其整数倍,方为有效报价。

  对于每股认购价格:其中的1.00元,用于巢湖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本金;其余部分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投资人每认购一股股份,同时自愿出资0.3元作为购买不良资产的价款。

  投资人出资购买的不良资产,委托成立后的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负责清收、处置,该等不良资产清收以后,净回收现金,由巢湖农村商业银行全体股东享有。

  (六)发起人的出资方式

  1、居巢区联社原股金自愿按1:1的比例直接转为巢湖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本。

  2、本次新募集的股本必须以货币资金出资,不得以债权、实物资产、有价证券等折价入股。本次新募集的股本资金必须一次募足到位。

  (七)新募集股份数量认购规则

  1、单个自然人认购新募集股份不少于50万股,且增幅为10万股或其整数倍;上限不得超过540万股。按此规定认购的股份数量为有效认购数量。

  2、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认购新募集股份不少于500万股,且增幅为50万股或其整数倍;上限不得超过2700万股。按此规定认购的股份数量为有效认购数量。

  3、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即5400万股)。

  4、居巢区联社原股东参与认购的,其认购的新募集股份数量与已确认的由原居巢区联社的股金按照1:1的比例转为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数量之和应不得超过上述单个自然人、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认购股份的上限要求。

  (八)公告期限

  自2011年1月10日至2011年2月10日。

  (九)报名认购事项

  1、报名认购时间:自2011年1月17日至2011年2月10日(每工作日8:00-16:30)。

  2、报名认购地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98号工行大厦二楼)。

  3、征集发起人文件:意向投资人报名前应购买征集发起人文件及报名资料,每套人民币5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4、认购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在办理认购手续时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按每认购一股新募集股份交纳0.2元认购保证金,认购保证金的总额按认购的股份数量足额计算,认购保证金应以到帐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期限内,否则均视同弃权。认购保证金和认购价款均不计息。

  5、意向投资人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基本情况介绍。

  (2)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申请及声明(适用于自然人)。

  (4)投资人为原居巢区信用联社股东的须提供居巢联社提供的确认其将原居巢区信用联社股金转为巢湖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本的证明文件。

  (5)投资入股认购报价书。

  (6)征信记录(打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出具的个人基本信用信息报告)。

  (7)能够证明意向投资人符合本公告中发起人为自然人应符合的条件和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意向投资人为境内非金融机构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基本情况介绍。

  (2)投资申请及声明(适用于境内非金融机构)。

  (3)投资人为原居巢区信用联社股东的须提供居巢联社提供的确认其将原居巢区信用联社股金转为巢湖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本的证明文件。

  (4)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股东及基本信息查询单原件(原件须加盖工商部门的印章)及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8年度、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和意向投资人截止至2010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如意向投资人按有关规定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应按合并会计报表口径提供。

  (6)意向投资人的股东会或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批准权限选择有权决策的机构)关于同意投资入股巢湖农村商业银行的决议;如意向投资人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法人的,还应提供国资监管部门同意其投资入股巢湖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批准文件。

  (7)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8)打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出具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

  (9)投资入股认购报价书。

  (10)能够证明意向投资人符合本公告中发起人为境内非金融机构应符合的条件和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意向投资人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及具体要求以《征集发起人文件》为准。

  6、报名资料的递送要求:

  (1)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时应向长交所递交齐全的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不用封装(《投资入股认购报价书》除外)。

  (2)投资入股认购报价书的要求

  本次认购股份釆取以书面形式一次报价,《投资入股认购报价书》一经报送长交所,不得更换、不得撤回。

  《投资入股认购报价书》是意向投资人报送的报名材料的一部分,意向投资人应认真按要求填写长交所提供的《投资入股认购报价书》并签字盖章,《投资入股认购报价书》应装在一个密封包中,注明“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投资入股认购报价书”、“意向投资人的名称”,“意向投资人与长交所共同确认的收件时间”等。

  (3)长交所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按要求交纳的股份认购保证金后,按交纳认购保证金的到帐时间与收到《投资入股认购报价书》时间孰后的原则,确认《投资入股认购报价书》的收件时间。

  (4)报名材料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十)投资人资格审查办法

  1、成立资格预审小组和资格预审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资格预审小组,其由巢湖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及长交所派员组成。主要负责对意向投资人报送的报名材料进行预审,并出具预审结果。

  成立资格预审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巢湖市农村信用社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及长交所派员组成。主要负责对资格预审小组出具的预审结果予以确认。

  2、资格预审

  在意向投资人认购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资格预审小组对意向投资人报送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预审,并形成资格预审结果。

  3、预审资格确认

  资格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资格预审小组出具的预审结果予以确认,确定预审合格意向投资人和预审不合格意向投资人。

  4、巢湖银监分局对意向投资人作为发起人资格的初步确认。

  资格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预审合格意向投资人后,将预审合格意向投资人的相关报名资料报送巢湖银监分局进行股东(发起人)资格初步认定,巢湖银监分局出具书面的股东(发起人)资格初步认定结果。经巢湖银监分局初步认定符合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发起人)资格的以下称合格意向投资人。

  (十一)新募集股份发行价格的确定方法

  新募集股份发行价格的确定参照新股累计投标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确定合格意向投资人中的职工自然人是否参与新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的累计排序。

  根据有关规定:“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0%”,为此,在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0%中扣除以原居巢区联社的股金转为巢湖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份中的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数量为1673万股,计算出本次新募集股份数中职工自然人尚可认购的股份数为3727万股(5400万股-1673万股=3727万股)。

  (1)如合格意向投资人中的职工自然人认购的新募集股份数累计数≤职工自然人尚可认购的股份数3727万股时:

  合格意向投资人中的职工自然人认购的新募集股份均可参与确定本次新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的累计排序。

  (2)如合格意向投资人中的职工自然人认购的新募集股份数累计数>职工自然人尚可认购的股份数3727万股时:

  在职工自然人尚可认购的股份数限额内,实行认购报价高者优先、居巢区联社原股东转为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东的优先、认购股份数量大者优先、认购时间前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合格意向投资人中的职工自然人认购的新募集股份可参与确定本次新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的累计排序。在职工自然人尚可认购的股份数限额以外的职工自然人不能取得认购股份的权利。

  2、认购股份的报价排序及确定发行价格办法。

  资格预审小组拟参照新股累计投标的方式,将所有合格意向投资人(除去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0%股本的职工自然人部分)的报价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累计排序,统计其认购股份数量,累计计算认购股份数量,制作累计排序表。

  根据累计排序表的情况,分别按以下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1)当所有合格意向投资人的累计认购新募集股份数量﹤本次新募集股份数量(20000万股)时,则暂不确定新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本次募集股份不足,按本公告中的约定处理。

  (2)当某一报价价位上的累计认购新募集股份数量≥本次新募集股份数量(20000万股)时,则取此价格为新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

  (十二)新募集股份的发起人及认购股份数量的确定方法

  在确定新募集股份的的发行价的前提下,方可确定新募集股份的发起人及认购股份数量。新募集股份的发起人及认购股份数量的确定实行认购报价高者优先、居巢区联社原股东优先、认购股份数量大者优先、认购时间前者优先的原则。

  1、认购报价在新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以上的合格意向投资人,确定为发起人,作为发起人认购的新募集股份数量为其实际认购的股份数量。

  认购报价等于新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的可认购的新募集股份数量=新募集股份总数量(20000万股)-在新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以上确认为发起人认购的新募集股份数量的合计数量

  2、认购报价等于新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的合格意向投资人作为新募集股份的发起人及认购股份数量按以下顺序确定:

  (1)认购报价等于新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的合格意向投资人中如有居巢区联社原股东转为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东的且其认购的新募集股份合计数﹥认购报价等于新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的可认购的新募集股份数量的:

  认购股份数量大者,优先确定为发起人,其认购的新募集股份数量按其实际认购的数量;如认购股份数量相同的,则认购时间在前者优先确定为发起人,其认购的新募集股份数量按其实际认购的数量,直到全部认购完毕;最后一个被确定为发起人的,作为发起人认购的数量可能为其实际认购股份数量的一部分。

  (2)认购报价等于新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的合格意向投资人中如有居巢区联社原股东转为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东的且其认购的新募集股份合计数≤认购报价等于新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的可认购的新募集股份数量的:

  首先,认购报价等于新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的合格意向投资人中的居巢区联社原股东转为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东的优先确定为发起人,作为发起人认购的新募集股份数量为其实际认购的股份数量。

  其次,认购报价等于新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的合格意向投资人中的认购股份数量大者,优先确定为发起人,其认购的新募集股份数量为其实际认购的股份数量;如认购股份数量相同的,则认购时间在前者优先确定为发起人,其认购的新募集股份数量为其实际认购的股份数量,直到全部认购完毕;最后一个被确定为发起人的,作为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可能为其认购的股份数量的一部分。

  资格预审小组将按上述方法确定的发起人及其认购股份数量报资格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审查确认后,由长交所向意向投资人送发《成交确认书》,以确认各意向投资人认购新募股份的价格及数量。

  (十三)组织签约时间规定

  自长交所向被确定为发起人的意向投资人送发《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起人应签订《投资入股认购协议书》、《认购及托管不良资产协议书》、《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十四)发起人付款要求

  被确定为发起人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签订《认购及托管不良资产协议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长交所付清全部不良资产认购款(意向投资人交纳的认购保证金不得冲抵)。

  被确定为发起人的意向投资人在巢湖农村商业银行筹建申请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后,长交所发出缴款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长交所付清全部股份认购款(意向投资人交纳的认购保证金可冲抵部分股份认购款)。

  (十五)对于违约的处理。

  对于已被确定为发起人的合格意向投资人未按要求签订《投资入股认购协议书》、《认购及托管不良资产协议书》、《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的,由长交所没收其交纳的认购保证金,取消其认购股份的资格;对于已被确定为发起人的合格意向投资人未按要求履行《投资入股认购协议书》、《认购及托管不良资产协议书》、《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的,由居巢联社没收其交纳的认购保证金,将取消其认购股份的资格。

  被取消认购的股份将由资格预审工作领导小组在发起人中择优选择,增加认购股份,以补齐募集的股份,募集股份的价格不变。如仍不能募足股份,由资格预审工作领导小组在认购价在发行价的未被确认为发起人的合格意向投资人中择优选定,募集股份的价格不变,直到募足股份。

  (十六)对于未取得认购资格的意向投资人的认购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取得认购资格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认购保证金,长交所在送发《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十七)未获相关批准的处理

  投资人股东(发起人)资格以安徽省及国家银行监督管理部门的审定为准,巢湖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组、居巢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诺通过投资人资格预审、初审和签订《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的投资人一定得到安徽省银行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如安徽省及国家银行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投资人股东股东(发起人)资格或巢湖农村商业银行筹建申请未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与巢湖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组、居巢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关,将解除《认购及托管不良资产协议书》、《投资入股认购协议书》、《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并退还投资人交纳的认购股份款及认购不良资产款。

  四、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起人所享有的权利

  (1)享有认购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优先权;

  (2)巢湖农村商业银行依法成立后,享有巢湖农村商业银行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发起人应承担的义务

  (1)在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筹建工作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发起人协议所认购的股份缴纳股款;

  (2)对个别发起人无法完成认购任务负连带认缴责任,或由筹建工作小组另行征集发起人;

  (3)由于发起人自身过失致使巢湖农村商业银行利益受到损害时,应对巢湖农村商业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4)主动出具法人机构关于向巢湖农村商业银行入股的书面声明,无任何隐瞒。如果存在任何隐瞒,在巢湖农村商业银行的投票权受到限制;

  (5)若本次发起失败,发起费用由发起人共同承担。

  (6)各发起人对巢湖农村商业银行的设立文件、资料、商业秘密及其可能得知的其他发起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五、其他事项

  (一)公告期内不能足额募集股本时,委托方及交易所有权选按以下其中一种方案处理:

  1、发行不成功,退还各意向投资人的认购保证金,不再募股。

  2、在不改变公告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延长挂牌期限15个工作日,继续募集股份;如新募集股份数量仍未达到20000万股,发行不成功,退还各意向投资人的认购保证金,不再募股。

  3、重新挂牌公告。

  (二)对投资人的权益性投资余额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的处理。

  如投资人权益性投资余额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筹建工作小组及交易所有权与投资人协商,可适当降低其认购的股份数量。

  (三)自长交所向被确定为发起人的意向投资人送发《成交确认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意向投资人应向长交所支付规定的交易佣金,否则,长交所于发送《成交确认书》后的第3个工作日在认购保证金中扣除。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3-3117729

  传真:0553-3117971

  联系人:叶小姐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98号工行大厦二楼

  网址:www.ccjex.com

  巢湖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

  巢湖市居巢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1年1月10日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巢湖农村商业银行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叶小姐
  •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98号工行大厦二楼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553-311772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553-3117971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