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安徽建铁房地产有限公司80%股权及3036.74万元债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478 | 项目类别: | 金融债权 |
所在地区: | 安徽/蚌埠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3-03-27 至 2013-04-27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安徽建铁房地产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安徽省-蚌埠市(蚌埠市胜利东路1409号2楼) | |||||
法定代表人 | 王华明 | |||||
成立时间 | 2008-09-1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7894864-7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等。 | |||||
职工人数 | 12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 | 80% | ||||
2 | 安徽省鑫宇铁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124.51 | -124.5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407.45 | 3652.55 | 754.9 | ||||
审计机构 | 安徽鑫诚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02-28 | 0 | -30.63 | -30.6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0918.13 | 10525.72 | 392.4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9-20 | |||||
评估基准日 | 2012-05-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6588.91 | 7247.11 | ||||
负债总计(万元) | 5957.07 | 5957.07 | ||||
净 资 产(万元) | 631.84 | 1290.0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068.77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金额为4068.772万元,其中股权部分挂牌金额为1032.032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挂牌金额为3036.74万元,共计4068.772万元。 2、根据建铁房产公司提供的资料,建铁房产公司项目用地范围内有历史遗留地下人防工事892.3平方米,因项目建设需要拆除,按相关政策需向蚌埠市人防办缴纳人防拆迁补偿费约161万元且原有供电箱需迁移费约179万元。本次评估按照建铁房产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作为成本支出金额进行确定,未考虑该部分最终成本支出与此预计金额可能存在的差异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 根据建铁房产公司提供的资料,中铁都市家园项目高层及商业建筑(7#、8#楼)预计在2012年底开始动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按照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不满二年的建设单位和个人需征收土地闲置费;本次评估未考虑该项目未按规定动工可能产生的闲置费用。 3、根据建铁房产公司提供的资料,建铁房产公司项目用地范围内西北角有拆迁户22户,有证拆迁面积540.16平方米,因项目建设需要拆除,预计总拆迁费用约432万元,总搬迁补偿费约100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已拆迁3户(面积合计85.16平方米),未拆迁19户(面积455平方米),预计未拆迁费用约364万元。本次评估按照建铁房产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作为成本支出金额进行确定,未考虑该部分最终成本支出与此预计金额可能存在的差异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 4、标的企业所开发建设的中铁都市家园项目,根据蚌埠市国让(合)字(2009)第340300200901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1‰的违约金;造成土地闲置的,还应当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支付土地闲置费(约定的土地闲置费标准定为相当于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的20%)”;“受让人未能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1‰的违约金”。根据《补充协议》规定,中铁都市家园项目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但截止目前该项目尚未完工,因此需缴纳土地闲置费及违约金。土地闲置费及违约金金额按动工建设日期及最终竣工验收日期计算。 5、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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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安徽省[340000]合肥市[340100]瑶海区[340102]合肥市瑶海工业园区纬二路北轻工园A型厂房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百芹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5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4986085-0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660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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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068.77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1032.032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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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 万元;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需提供本项目挂牌期间不低于407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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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32.032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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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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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12 人
- 负责部门:北京合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范永莉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5165055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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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 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 万元;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需提 供本项目挂牌期间不低于407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