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五冶坤泰(宿州)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安徽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1-12-12 至 2012-01-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五冶坤泰(宿州)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宿州市汇源大道裕源综合楼4-5楼
法定代表人 朱永繁
成立时间 2006-06-22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79011481-0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相关物业管理。
职工人数 33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51%
2
江苏尚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5%
3
深圳童心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4%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5107.962183万元 1221.892329万元 1237.071339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215.365559万元 15882.858294万元 4332.507265万元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庆分所
2009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488.883344万元 6.469171万元 10.539404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1892.817831万元 18797.381905万元 3095.435926万元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庆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06-30 2130.764500万元 33.042250万元 -117.942135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2021.665125万元 17807.099995万元 4214.56513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11-03
评估基准日 2010-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庆分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居庸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20116.430000万元 36549.780000万元
固定资产
58.380000万元 51.950000万元
其它资产
40.560000万元 40.560000万元
资产总计
20215.370000万元 36642.290000万元
流动负债
11882.860000万元 11882.860000万元
长期负债
4000.000000万元 4000.000000万元
负债总计
15882.860000万元 15882.860000万元
净资产
4332.510000万元 20759.43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0587.3093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与安徽宿州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有合作开发天鹅湾项目的相关协议,协议约定该公司享有天鹅湾项目13.5%的经营收益。 2、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0587.31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3176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余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金:①挂牌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非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按期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股权转让价款由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
4.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受让。若形成竞价,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竞买人无须参与报价,但应当到竞价现场。报价结束后,普通竞买人中的最后报价即为优先购买权的行权价格。优先购买权股东须在行权价格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以此价格受让的书面确认。
5.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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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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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1 亿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176.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 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